靜網PWA視頻評論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補償

2023年10月30日

- txt下載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很多時候勞動合同到期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你知道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補償?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補償


  第四季度往往是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及續訂數量集中的時段,最容易集中引發勞動糾紛。記者從12333以及勞動仲裁部門了解到,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續訂問題,一直在諮詢與調解中位居前三位。為此,昨天市勞動保障部門特別提示勞動者及用人單位應該在終止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對待。

  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賠償金怎樣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但如果是勞動者主動不續約,是沒有權利要求補償金的。

  三、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


  根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項原因,決定自年月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二)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三)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五)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六)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九)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十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