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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的必要性

2023年11月09日 - txt下載
《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處理分為兩種途徑: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繼承公證的必要性: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
因此,需要繼承公證。且繼承公證相對法院訴訟來說,各項成本都要便宜得多。
繼承公證流程: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後就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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