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宣告死亡撤銷對收養關係有影響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失蹤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有人確知他沒有死亡時,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銷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應當恢復,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其收養關係不得單方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撤銷死亡宣告對收養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二、宣告死亡會帶來什麼法律後果
1、宣告死亡人的財產,在宣告期間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該公民有權請求返還。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該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滅的人身關係,有條件恢復的,可以恢復。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行為無效的,一般不應當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解除收養關係和被收養關係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5、如果該公民在異地依然生存,並不影響其在那裡的民事活動。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失蹤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有人確知他沒有死亡時,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銷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應當恢復,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其收養關係不得單方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撤銷死亡宣告對收養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不得以未經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行為無效。
二、宣告死亡會帶來什麼法律後果
1、宣告死亡人的財產,在宣告期間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該公民有權請求返還。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當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決被撤銷後,該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滅的人身關係,有條件恢復的,可以恢復。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行為無效的,一般不應當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解除收養關係和被收養關係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5、如果該公民在異地依然生存,並不影響其在那裡的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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