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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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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導讀: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已經公布,網上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5月14日,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於5月下旬在報名系統中公布,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材料審核結果等信息。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選拔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根據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部署,我校決定2017年繼續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並具有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為準。
  三、選拔模式與申請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登錄教育部報名系統(http://bm.chsi.com.cn/),請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註冊賬號,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並按要求在線填寫電子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需在系統中撰寫個人申請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體會、特長、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列印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按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要求,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並進行公示後上傳。
註:報名階段考生無需填報專業志願。考生上傳相關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後無需寄送書面材料至我校。
2.初審
對於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相關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在初審中參考。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於5月下旬在報名系統中公布,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材料審核結果等信息。
3.志願填報
通過初審的考生正常參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志願中填報我校,並填寫專業志願。
4.校測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願考生名單中,根據考生的高考志願與高考投檔成績,按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5倍確定校測入圍名單。校測採取面試的形式,於高考出分後進行,面試中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具體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初步為6月28日)、地點將在教育部報名系統及我校本科招生網(zs.sufe.edu.cn)中通知。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並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排序確定綜合評價擬錄取人選及錄取專業。專業(類)錄取時按照221的級差錄取(即第二、三志願的'考生減2分與前一志願的考生排序錄取,第四志願減1分與前一志願的考生排序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總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折算細則詳見文後)
3.擬錄取公示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後,我校將予以錄取。未經公示和面試,不得錄取。
4.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安排,綜合評價先於其他批次錄取,一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即被正式錄取,請慎重填報專業志願以及確定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具體投檔、錄取規則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為準。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六、諮詢
電話:021-65904372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zs.shufe.edu.cn
  七、組織與監督
1、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
2、學校建立完善監督機制,監督舉報渠道對社會公開。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校測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杜絕暗箱操作;考生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信息公開。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財經大學監察處監督。
監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email protected]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綜合成績折算規則
1、將“高考投檔成績”、“校測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後的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投檔成績/上海市2016年高考總分*100;
②折算後的校測成績=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
③折算後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合格科目數量*10;
我校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向我校提供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科技10科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進行折算(語文、數學、英語可使用高考成績代替合格考),單科合格計為10分,無成績或不合格不計分,滿分100分。
2、綜合成績滿分為1000,折算如下:
綜合成績=6*折算後的高考投檔成績+3*折算後的校測成績+1*折算後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
  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專業類備註
1071不限會計學
財務管理
工商管理類*(ACCA)
金融學
保險學(保險精算)
金融學類*(銀行與國際金融)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國際商務、商務分析方向、戰略與創新創業方向
國際經濟與貿易
經濟學類含世界經濟、勞動經濟、經濟學基地班
法學
財政學類含財政學、稅收學
投資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公共管理類含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新聞學
社會學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電子商務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商務英語
數學類
1072物理經濟學類*(數量經濟)
統計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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