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試驗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試驗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2)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批計劃”, 按規範、標準等企業的相關要求進行試驗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各種進場材料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保管工作,並及時標註時間、部位、檢驗批號。
(4)負責工作範圍內的試驗設備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並做好定期校驗及保養工作。
(5)負責對項目的試件、試塊進行送檢,及時取回檢驗試驗報告或數據。
(6)負責作好檢驗試驗的原始記錄、台帳及報表工作。
(7)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3、工作內容
(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企業頒發的有關工程建築材料檢驗檢測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建立“工程項目部建材檢驗檢測制度”。
(2)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導下,認真按企業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要求,實施項目的建築材料檢驗試驗工作。
(3)工程開工前,根據規範標準及企業相關要求,制定本工程項目的“工程項目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批計劃”,並報技術負責人和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備案。
(4)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地方試驗標準的要求,建立現場的養護室。
(5)對現場的建築材料及時取樣送檢。在接到材料部門的取樣通知後,及時書面報請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並在監理的監督下,按照規範要求和試驗標準要求的取樣方法、數量進行取樣,將試件及時送到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6)建立項目檢驗、試驗設備台帳,對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按照規定的鑑定周期進行檢驗試驗設備的校驗。
(7)對現場的對焊、電渣壓力焊等焊接件進行取樣送檢,檢驗合格後方可及時通知成批焊接,並按時間、部位作好記錄。
(8)砼、砂漿攪拌前,根據試驗確定的配合比(每盤用量)在攪拌站掛牌明示。
(9)按照規範要求的數量、方法對現場砼、砂漿在澆注、使用地點進行取樣,製作試塊,並按要求養護、保管,同時作好坍落度、溫度、稠度等測量,並作好記錄。
(10)對砼、砂漿的攪拌作全過程跟蹤監控,防止強度不足引起質量缺陷、質量事故,或強度過剩引起材料浪費。
(11)每次檢驗完畢後,及時將試驗結果用書面形式通知施工現場各部門,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禁止使用,避免給工程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
(12)對項目的檢驗、試驗資料要及時進行收集、整理、歸檔,防止資料出現丟失。
(13)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的資料
(1)監理單位的相關表格
(2)計量器具台帳
(3)計量器具履歷卡
(4)不合格品處理記錄
(5)工作原始記錄、試驗報告
(6)建築材料檢驗檢測工作計劃
(7)建築材料檢驗批計劃
(8)工程試件、試塊取樣、送檢台帳
(9)工程不合格品處置台帳
(10)計量器具鑑定證書
(11)其他相關資料
5、本崗位應熟悉以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XX年)
(7)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8)局《管理手冊》、《管理程序》
(9)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試驗員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試驗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2)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批計劃”, 按規範、標準等企業的相關要求進行試驗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各種進場材料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保管工作,並及時標註時間、部位、檢驗批號。
(4)負責工作範圍內的試驗設備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並做好定期校驗及保養工作。
(5)負責對項目的試件、試塊進行送檢,及時取回檢驗試驗報告或數據。
(6)負責作好檢驗試驗的原始記錄、台帳及報表工作。
(7)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3、工作內容
(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企業頒發的有關工程建築材料檢驗檢測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建立“工程項目部建材檢驗檢測制度”。
(2)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指導下,認真按企業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要求,實施項目的建築材料檢驗試驗工作。
(3)工程開工前,根據規範標準及企業相關要求,制定本工程項目的“工程項目建築材料及構件檢驗批計劃”,並報技術負責人和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備案。
(4)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地方試驗標準的要求,建立現場的養護室。
(5)對現場的建築材料及時取樣送檢。在接到材料部門的取樣通知後,及時書面報請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並在監理的監督下,按照規範要求和試驗標準要求的取樣方法、數量進行取樣,將試件及時送到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6)建立項目檢驗、試驗設備台帳,對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按照規定的鑑定周期進行檢驗試驗設備的校驗。
(7)對現場的對焊、電渣壓力焊等焊接件進行取樣送檢,檢驗合格後方可及時通知成批焊接,並按時間、部位作好記錄。
(8)砼、砂漿攪拌前,根據試驗確定的配合比(每盤用量)在攪拌站掛牌明示。
(9)按照規範要求的數量、方法對現場砼、砂漿在澆注、使用地點進行取樣,製作試塊,並按要求養護、保管,同時作好坍落度、溫度、稠度等測量,並作好記錄。
(10)對砼、砂漿的攪拌作全過程跟蹤監控,防止強度不足引起質量缺陷、質量事故,或強度過剩引起材料浪費。
(11)每次檢驗完畢後,及時將試驗結果用書面形式通知施工現場各部門,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禁止使用,避免給工程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
(12)對項目的檢驗、試驗資料要及時進行收集、整理、歸檔,防止資料出現丟失。
(13)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要存檔的資料
(1)監理單位的相關表格
(2)計量器具台帳
(3)計量器具履歷卡
(4)不合格品處理記錄
(5)工作原始記錄、試驗報告
(6)建築材料檢驗檢測工作計劃
(7)建築材料檢驗批計劃
(8)工程試件、試塊取樣、送檢台帳
(9)工程不合格品處置台帳
(10)計量器具鑑定證書
(11)其他相關資料
5、本崗位應熟悉以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XXXX年)
(7)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8)局《管理手冊》、《管理程序》
(9)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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