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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學地址改編版權侵權現象探析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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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潔
【摘要】目前,在網絡文學地址的運營開發中常常出現抄襲或非法改編的情況。未經授權對網絡文學進行抄襲和改編會形成侵權作品,對侵權作品進行衍生開發形成的演繹作品,對被侵權作品的權利保護有何影響?本文對此進行探究,梳理了多種侵權行為並針對不同主體,開發網絡文學地址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網絡文學 地址著作權 演繹作品
【中圖分類號】G220 【文獻標識碼】A
一、網絡文學地址發展背景
我國網絡文學最早於20世紀90年代末出現,作者多基於個人興趣進行創作,缺乏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隨著網絡技術和平台服務的完善,文學網站開始摸索商業出路。2002年,網絡文學付費開始出現,文學網站通過用戶付費訂閱模式激勵作者持續創作,並維持自身網站運營,網絡文學產業鏈向集團化、專業化方向發展。2008年之後,網絡文學在電腦端普及並逐漸向移動端轉移,一些優秀的網絡文學被影視公司購買影視版權,如《失戀33天》《後官甄嬛傳》等,相關電影、電視劇的熱播,又促使影視投資市場將目光轉而集中於網絡文學領域。
2012年之後,地址作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的代稱,進入公眾視野,與泛娛樂產業融合。優質的網絡文學作品因有智慧財產權開發的價值,開始被稱作「網絡文學地址」。同一時間,因為影視劇本創作周期長、回報低,影視編劇行業不景氣,帶來優質原創劇本的缺失。所以,網絡文學豐富的儲備資源和龐大的粉絲群,吸引了知名導演、演員的加入,大大降低了投資失敗的風險,網絡文學地址愈發受到製作公司的青睞。
2015年被稱為地址元年,地址成了影視資本市場追逐的熱點。以「網絡文學+影視授權」模式經營的電視劇《花千骨》《何以笙簫默》等帶來的「追劇」熱,又給當時地址影視劇的火爆添柴加薪。其後,網際網路巨頭公司立足影視界,放眼整個泛娛樂產業,學習海外,打造新的地址開發模式。電視劇《擇天記》開啟了網絡文學地址全產業鏈開發模式,從小說到動漫、電視劇、手游、電影……地址背後潛藏的商業價值開始被最大程度地挖掘。2019年暑期檔的電視劇《全職高手》作為國內首部電競職業劇,取得了不俗的口碑,這一地址的開發甚至延伸到了線下旅遊業及實體餐飲等。可以預估,未來幾年內,國內的網絡文學地址開發依舊會熱度不減。
一個完整的地址運營的價值鏈條,大致可分為源頭層、維持層、變現層、實體層四個層面。①源頭層的成本和利潤較低,但是內容海量、可選擇性大,可以頻繁試錯,主要由網絡文學和漫畫組成,也有少量遊戲。②上海騰訊影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執行長程武曾在2016年的「地址生態大會」上表示,在中國,網絡文學是最活躍的地址源頭。維持層由影視劇、動漫等組成,可以覆蓋廣大受眾,維持用戶群。變現層則由遊戲、電影等組成,有較強的利潤變現能力,可以獲得巨大收益。實體層則包括玩具、手辦(沒有塗裝的模型套件)、服裝等實體產業中製造的衍生品以及主題公園,毛利潤最高。在美國,迪士尼、華納等影業公司已經開發出完整的產業鏈,可以圍繞一個優質地址獲得百億美元的市場規模。
因此,網絡文學地址發展至今,常代指擁有一定基礎粉絲群體,能夠跨平台進行包括電影、電視劇、遊戲、動漫、周邊衍生品等多種形式二次開發的具有優質內容的文學版權。
二、網絡文學領域抄襲和未授權改編現象
伴隨「網絡文學地址」這一概念的是地址運營產業鏈條中地址的改編,即對網絡文學再創作或者將作品轉換為影視、網遊等。網絡文學地址改編的運作過程包括版權的授權、作品的改編、改編作品的宣傳與銷售、受眾消費等多個環節,各個環節都可能涉及版權侵權。其中,較為常見的幾類侵權糾紛與抄襲和擅自改編有關,侵權主體可以是地址運營方、擁有一定粉絲基礎的其他作者或者愛好文學創作的讀者粉絲。
(一)地址運營方
由於購買文學地址流程逐漸完善,影視製作公司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再加上一旦出現侵權就會受到網友的口誅筆伐,會對公司聲譽和影視劇聲譽造成巨大影響,因此,影視公司未經作者授權擅自改編網絡文學地址的現象較少。但是,一些製作公司擅自借用源頭層文學作品中的故事、人物形象等現象依然存在。2015年,《四大名捕》系列作者溫瑞安曾因遊戲公司未經其授權擅自將其小說中的「無情」「鐵手」「追命」及「冷血」等人物改編成遊戲《大掌門》中的人物而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涉案虛擬人物屬於原作中獨創性較高的部分,承載了作者武俠思想的重要表達,應受法律保護。
影視製作公司與作者雙方由於常常存在改編授權合同時間期限和權利界定範圍的模糊,可能會對具體權利的行使持不一致的意見。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影視公司可能會越權改編網文地址。2012年,小說《匆匆那年》的作者「九夜茴」與搜狐視頻網站等簽訂電視劇改編權的轉讓協議,搜狐視頻自製網劇《匆匆那年》。2015年,搜狐視頻又自行出品所謂續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見》,但「九夜茴」對此並不知情也並未參與製作。「九夜茴」認為之前約定的3年合同已經到期,搜狐視頻在未經其授權的情況下利用故事原有框架和名稱,擅自改編《匆匆那年》製作續集,侵犯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而搜狐視頻則認為其獲得的是永久改編權,其製作續集屬於正當行使享有的合法權利。此類爭議由於涉及法律合同,一般需要根據具體合同條款和行業慣例進行判斷。
還有一種越權改編現象是:雖獲得合法授權,但脫離原作內容,對原作進行歪曲、篡改,涉及的是原著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在影視改編領域,由於時長和資金的限制,編劇刪去原著里的部分人物和情節是非常必要的,③但是完全脫離原著內容進行改編的案例也屢見不鮮,許多影視劇本只是藉助網絡文學地址的名稱、故事背景以及人物角色名稱以吸引原著粉絲流量,但是其影視呈現的內容卻常常是脫離原有人物關係甚至故事主線的走向,④被原著讀者所詬病。《鬼吹燈》的作者「天下霸唱」就曾以電影《九層妖塔》在人物情節設置等方面篡改、歪曲原著、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起訴中影公司和導演陸川。
(二)其他作者
作品被其他作者抄襲的現象在作品基量龐大的網絡文學領域也較為常見。抄襲存在多種形式,既有複製粘貼式的整段抄襲,也有使用具體獨創情節、人物設置等的高級抄襲。
抄襲現象在傳統文學領域中一直存在。2016年,電視劇《錦繡未央》的熱播引發了人們對原著小說《庶女有毒》⑤的關注。有網友指出《庶女有毒》涉嫌抄襲209部小說並自發製作「調色盤」⑥;2017年2月,11位網絡小說原創作家聯名狀告《庶女有毒》作者周靜;2019年5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庶女有毒》中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小說的複製、發行、網絡傳播和銷售。這一案件反映了網絡文學地址改編領域出現的一種新型侵權現象,即將不同小說的經典語句、情節糅合串聯、彙編成書。據爆料,市面中存在一種自動寫作軟體,軟體中存儲有大量的網絡小說作為素材庫,可以根據作者的要求在幾分鐘之內迅速創作出上千字的文欄位落。⑧
(三)愛好文學創作的讀者粉絲
一些作品的讀者基於對原作品的喜愛,會使用作品中的角色、情節等進行改寫或續寫,表達自己的構想,這種作品多被稱為「同人作品」。同人作品大多不需出版,創作門檻較低,構成了網絡文學的又一形式。
對於大多數的同人創作(指對原創的二次創作),很多作者持默許態度。其原因:一是因為同人作品在網絡中較為分散,追查同人作品的源頭耗費成本過大;二是同人作品屬於喜愛原作的讀者之間的自娛自樂,僅僅在小範圍傳播,並未影響到原作者的利益;三是同人作品數量如果較為龐大,恰恰能說明原作品的受歡迎程度,有時同人作品甚至可以被認為是與原作品相互促進、互利互惠。⑨但若將同人作品出版或者雖未出版但反響較熱烈,也會引起地址運營方的注意,這時候,原著作者往往會採取行動,捍衛自己的權利。
《此間的少年》是網絡作家江南2001年時基於金庸多部小說中人物進行的創作,以宋代嘉祐年為時間背景,地點則在以北大為模板的「汴京大學」,講述的是金庸武俠中人物的大學故事。該作品是江南的成名作,在2010年時曾被改編成電影,並被買下了電視劇版權。金庸在2016年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江南訴至法院,雖然法院最終判決江南並未構成對金庸作品的侵犯,而只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但這一事件同樣警醒那些演繹類同人作品的創作者們思考如何把握獲取利益和避免侵權的平衡。
二、演繹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
與合法獲得作者授權的衍生作品相對,未經作者授權擅自改編形成的作品,可以稱作非法演繹作品。網絡文學的擅自演繹作品主要集中在對作品的未授權改編上,包括改編成其他文學作品、電影、電視劇、網絡劇、動漫、遊戲等。
在同人作品領域,未經授權的演繹作品主要涉及演繹類同人作品。⑩同人作品的創作者有時會在同人作品中放置免責聲明,稱基於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構成合理使用。誠然,創作者與愛好者的私下交流可以認為構成合理使用。但是,鑒於現在的同人作品均發表在貼吧、博客、論壇、文學網站等處,網際網路的高度開放性和傳播的便捷性使得任何打開該網頁的人都可以對作品進行轉載甚至盜用,其面向的受眾是不特定的未知人群,同人作者也可以因為創作,在同人圈獲得更高的知名度。此時的同人作品是否還符合「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尚待商榷。當未獲授權的同人作品獲得了地址運作方的關注,作者可以借同人作品進行盈利時,對原作品的潛在市場就會產生影響,此時已經遠遠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必然落入「非法演繹作品」的範疇。
現在,關於這種演繹作品在著作權保護問題上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主要包括:?
1.不保護論,即只要第三人的演繹行為未經原作者許可,即為非法,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上的保護。其理論基礎主要來自英美法系中衡平法上的「不潔之手」學說。但因其全盤否定第三人的勞動,基本已被摒棄。
2.積極保護論,即由於其中包含了侵權人的獨創性表達,受到保護具有正當性。如果不受法律保護將意味著第三人可以隨意使用演繹作品的獨創性表達,將會違背著作權的宗旨。但這樣一來,雖然充分保護了第三人,卻破壞了版權機制的整體激勵結構,會打擊原著作權人的創作激情。
3.消極保護論,即不論第三人基於何種目的對原作品進行演繹,都已經產生了著作權。但是,若要對演繹作品進行發表或利用,從中獲取經濟利益,則必須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目前,較多學者都持第三種觀點,即對這種演繹作品採取消極保護為最優選擇。單純的演繹行為應當屬於公眾自由表達權利的範圍,其著作權應當是自動產生的,不應受制於作者的版權,但是這種權利的行使不應當妨礙到原作者,亦即當演繹作品置於公共視線之下,很可能影響到原作者的利益時,演繹行為將會被法律所禁止。
四、侵權作品的演繹作品之侵權問題
除了前面所說的演繹作品的侵權問題,抄襲和非法改編行為涉及的還有對侵權作品進行演繹是不是也構成侵權的問題。
以影視領域為例,製作公司取得相關授權將網絡文學作品改編成電影、電視劇,但小說知名度的提高卻經常帶來可能存在抄襲問題的爭議。?如果此時停止製作,那麼前期投入的版權費、製作費用將會白白付出;但若繼續運營,卻可能在電影、電視劇播映期間受到網友的聯合抵制。尤其是部分網友並不清楚原著是否確實存在抄襲現象,便盲目跟風,這對一些或許並不構成抄襲的網文作品及後續演繹作品的市場運作是非常不利的。?
對類似於《庶女有毒》這種確實構成侵權的網文作品,其電視劇等演繹作品是否也構成侵權,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著作權侵權是毒樹之果,只要有一個環節受到了污染,那麼接下來也會承擔連帶責任」。這也是大多數抵制抄襲作品所授權的影視劇的網友持有的觀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當重新判斷,有律師就指出,原著侵權並不意味著電視劇侵權。?首先,當對部分抄襲或非法演繹的侵權作品持保護論時,那麼,衍生開發方所獲的授權就是合法的;其次,要判斷電視劇是否構成侵權,同樣要採用「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定標準。
要證明接觸要件,可以通過被告曾經直接購買過、閱讀過、收到過原版權作品等直接證據證明,?也可以通過原版權作品已經大範圍公開發行,以致被告有較高可能性接觸到原作品等間接證據證明。實質性相似,針對的是作品的表達,既包括具體文字表達?,也包括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等。只要能夠讓受眾感受到來自特定的作品,替代了原作品獨創性表達的效果,即使在被訴侵權的作品中所占比例不高,也應當構成相似。電視劇等改編作品和文學作品屬於不同類型,從內容到形式都存在很大出入。除非人物的台詞完全一致,否則類似《錦繡未央》等很難有複製粘貼式的相同,所以電視劇侵權的實質性相似判斷的內容,就主要落到了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和內在邏輯關係等方面。
《庶女有毒》被訴侵權案的原告代理律師王國華談及電視劇時指出,若影視劇方對抄襲知情且其影視作品確實也使用了涉嫌抄襲的獨創性情節,或者通過某種外化的形式與原權利書構成了實質性相似,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構成侵權,影視劇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建議
首先,對於地址運營方越權改編網絡地址的問題,應當儘量在準備工作中予以明確,在授權合同中對許可的權利、平台,許可的開發期限、初始期限、延展期限以及權利迴轉,以及許可的基礎費用、分成費用、顧問費用、間接費用等進行清晰明確的規定,以避免出現對具體權利的行使意見不一致的狀況。對於演繹作品是否應當充分尊重原著、遵守原作內容的問題,作者可以通過改編權的授予條款對演繹作品的改編邊界進行設定,介入程度的深淺可以在協議中進行具體的細化,如在改編過程中是否可以加入新的人物角色,是否可以改變男女主角的設置,以及可刪減情節和可更改情節所允許的比例。另外,可以借鑑《甄嬛傳》《如懿傳》等影視劇改編模式,將原著作者聘為編劇之一,參與改編創作,避免改編過程中的著作權精神權利方面的爭議。
其次,儘管地址運營方通常都是通過合法途逕取得授權,但這並不能完全避免出現原地址本身出現侵權問題。為了不陷入兩難境地,地址改編投資方首先應當提高注意義務,在達成合作之前儘可能查證原著是否存在侵權問題,以保證「源頭的純潔」;並且,當原著爆出抄襲問題時,地址改編投資方應儘可能地在劇本上做些調整,規避與被侵權作品相似的情節段落,儘量僅以地址作品的獨創性部分進行改編,以避免陷入侵權爭議。?
最後,關於同人作品。綜合對這種演繹作品的幾種是否保護的觀點,個人認為,在我國對同人作品還是應當持消極保護論更為合適。在一般情況下,當同人作品僅僅在網絡中以免費形式小範圍供愛好者交流閱讀時,應當允許其自由創作;但是,當其形成知名地址想要進入市場化運營,進行下一步衍生開發的時候,則必須經過同人作品所參照的原作品作者的授權,以避免擠占原著作權人的利潤空間。
注釋
①於夢溪:《我國網絡文學地址運營研究》,南京大學2016碩士論文,第9頁。
②國內有電腦單機遊戲改編為影視劇,如《仙劍奇俠傳》《古劍奇譚》和橙光遊戲《逆襲之星途閃耀》等;外國也有遊戲改編電影的案例,如《魔獸》《超級馬里奧兄弟》《生化危機》等。
③《甄嬛傳》將故事背景從原本架空的大周朝改為清朝雍正年間,在當時的「四爺熱」中分得一杯羹,也為小說吸引到了更多讀者。
④如小說《庶女有毒》的改編,故事感情主線本是大女主李未央和其名義上的堂弟李敏德終成眷屬,但電視劇《錦繡未央》則改為了李未央和北魏皇子拓跋浚產生感情糾葛,最終二人成為帝後的故事。
⑤曾用名為《庶女有毒》,後改名為《錦繡未央》。本文為方便區分小說和電視劇,使用其曾用名代指小說,使用《錦繡未央》代指電視劇。
⑥網際網路上新興的一種界定是否涉嫌抄襲的手段,指的是將抄襲文與原文相似片段分列左右進行對比的表格,因表格色彩豐富得名。但並不能簡單地憑藉「調色盤」判定一本小說是否抄襲。與其相對的還有反調色盤。
⑦在《庶女有毒》中,構成實質性相似的116處語句多處是複製粘貼式的相同,如「眾人嚇得鴉雀無聲,李長樂(《庶女有毒》角色)/楊勇(《身歷六帝寵不衰》角色)則像被人兜頭澆了一瓢涼水,臉『刷一下綠了」。
⑧何源:《網絡小說抄襲嚴重作家爆料:幾十元就能買自動寫作軟體》,央廣網,http://china.cnr.cn/NewsFeeds/20170131/t20170131__523544994.shtml.
⑨以日本為例,日本同人作品的創作就被稱為「互惠性侵權行為」,也即未經許可的同人創作被著作權法定性為侵權行為,但是由於日本長期同人文化的廣泛流行,同人作品和原作品可以互利互惠並推動市場繁榮等等原因,社會普遍認為只要同人作品沒有明顯的惡意侵權現象,如對原作品的進行歪曲、篡改等,同人作品出版等即使未經授權也會被相關權利人默許。
⑩根據同人創作使用原作的程度的差異,有些同人作品僅僅使用原作中的主要人物,保留其性格特徵,在新的故事背景下創作出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這類同人作品屬於原創類同人作品:有些同人作品則是保留原有的故事背景甚至特定情節,但是會設置新的故事發展走向,演繹出不同的結局。這類作品屬於演繹類的同人作品。
?黃匯:《非法演繹作品保護模式論考》,《法學論壇》,2008年第1期。
?在百度搜索「楚喬傳抄襲」的關鍵詞,相關結果約274,000個,被指抄襲《九州縹緲錄》《紫川》等多部網絡小說;搜索「如懿傳抄襲」,相關結果約2,870,000個,網文作家匪我思存親自指控《如懿傳》作者流瀲紫抄襲;搜索「東宮抄襲」,相關結果約1,340,000個,被指抄襲《九州縹緲錄》等網絡小說。當然這並不能判定這些網絡小說確有抄襲事實。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者唐七在授權電影剛剛上映之時公布了四川西部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所對其作品是否存在抄襲文字作品《桃花債》情況的司法意見鑑定書,經智慧財產權所聘請的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諮詢專家——知名編劇余飛從作品創作維度鑑定,經瓊瑤訴於正案瓊瑤代理方律師團隊給出法律意見書,其小說並未抄襲《桃花債》,但電影仍然受到了眾多網友的聯合抵制。
?趙虎:《原著小說涉嫌侵權,<锦绣未央)也侵权?》,《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年12月9日。
?例如,瓊瑤訴於正一案中,瓊瑤方律師指出於正曾在其博客中公開表示自己看了《梅花烙》很多遍。
?如略加修改的複製粘貼式的段句抄襲。
?在電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上映後第三天,電影製片人在「有問必答」主創見面會上表示,原著涉嫌抄襲的聲音逐漸出現時,電影已經籌備已久,對電影來說這是當頭一棒,製作團隊在第一時間就做了緊急處理,在劇本調整上更改和規避了有爭議的情節和段落,並根據電影拍攝需求進行了改編,增添了很多原創的情節和台詞。這是地址運營方為演繹作品避免侵權所做的積極舉措。
參考文獻
1.於夢溪:《我國網絡文學地址運營研究》,南京大學碩士論文,2016年。
2.高婷:《網絡文學作品地址改編存在的版權問題及對策思考》,《中國出版》,2018年第7期。
3.周子洋:《地址改編熱下的網絡文學版權糾紛研究——以<锦绣未央)原著<庶女有毒)为例》,《传播与版权》,2017年第6期。
4.鮑嫻:《地址熱潮下的網絡文學版權困境探析——以2016年三大網絡文學版權事件為例》,《科技與出版》,2017年第4期。
5.李華成:《網絡文學地址改編的「亂」與「治」》,《科技與出版》,2017年第3期。
6.郭浩:《論同人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北方工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
7.《錦繡未央》涉嫌抄襲案(判決書全文),知產庫,2019年5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pNAgTb1OjHZ8eGJcktcc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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