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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補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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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補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補償性質不同、拆遷補償方式不同以及性質歸屬不同等方面。拆遷補償有時效,拆遷補償的時效是六個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一、

搬遷補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


  搬遷補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如下:
  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
  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於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屬於集體用地性質。
  3.拆遷補償方式不同,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而搬遷若是個人行為,則無法享受這些福利。
二、

拆遷補償有時效嗎


  拆遷補償有時效。拆遷補償的時效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提起拆遷補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麼辦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被徵收人可以發出催告敦促徵收人儘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結果作出後仍未解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醒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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