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上訴到中院後還可以上訴嗎

2023年11月15日

- txt下載

上訴到中院後不可以再上訴,上訴被告不去經傳喚後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上訴流程是先提出上訴請求,提交上訴狀,等待上級法院受理後開庭審理。
一、

上訴到中院後還可以上訴嗎


二、

上訴被告不去怎麼辦


  上訴被告不去,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

上訴的流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