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離開本市的,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要向執行機關申請批准,經過批准同意後才能離開本市。取保候審後若是案件符合撤案條件的,便是可以依法作出撤案決定的。
一、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離開本市,但要取得執行機關的批准才可以離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
取保候審後,是否可以撤案,還要看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情況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三、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係,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
引用法條
一、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離開本市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離開本市,但要取得執行機關的批准才可以離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
取保候審還能撤案嗎
取保候審後,是否可以撤案,還要看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情況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追究的就要撤案。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三、
取保候審期間的工資待遇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係,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 [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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