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鑑定多久做完
工傷鑑定一般要60日。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提醒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做工傷鑑定到哪裡去做
做工傷鑑定到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做工傷認定,等傷情穩定了,拿著工傷認定再去以前辦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傷殘鑑定的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指定的醫療機構去做傷殘鑑定的。
申請工傷的首先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由單位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作出後可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然後根據傷殘結果確定賠償數額。
三、做工傷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醒您,做工傷鑑定需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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