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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證明集錦(通用21篇)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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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證明集錦(通用21篇)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


  編號:___________
  一、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投入資金系本人自有資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鑑,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核發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2


  股東:
  您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名稱:股東證件名稱及號碼: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驗資證明編號以及機構名稱:
  以上出資金額經全體股東確認無誤,且已實際到位。
  特此證明。
  
  20xx年x月x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3


  任何權利均可通過各種形式來證明,凡可依法證明其股權有效存在的,即為股東,股東出資證明。股權證明形式包括出資協議、出資事實、持股證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公司註冊登記等。一個權利沒有瑕疵的公司股東,下列證明形式均應一致:
  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為股東;
  第二,在工商註冊文件中被登記為股東;
  第三,被記載入股東名冊;
  第四,持有出資證明書、股票等持股證明;
  第五,簽署出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等;
  第六,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在訴訟中,上述股東資格的證明形式物化為各種形式的證據,法院應當根據提交的證據對股東資格進行認定;如果各種證明形式之間存在矛盾,法院應當從中尋求不同情況下確認股東資格的原則。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自治規約,也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對內是確定股東及其權利義務的主要根據,具有對抗股東之間其他約定的效力;對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據以判斷公司股東的依據。根據學界對章程記載事項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國《公司法》第22條、第73條的規定,對公司章程和股東資格的關係,我們可以初步認為:
  第一,公司章程記載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和有限責任公司原始股東具有重要意義,是確認其股東資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據此認為,凡記載於公司章程的即為股東;
  第二,對於非發起人股東,如受讓股權的股東,公司章程記載並非其成為股東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章程記載不規範、不及時、不準確,與股權實際持有情況發生矛盾的問題時有發生,審理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如有證據證明股東確實已經出資,並參加了股東會,分取了紅利,但因公司的過錯,未變更公司章程記載,致使股東名冊、工商登記均未變更。筆者認為,對於這種情況,應採取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在該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發生股權糾紛時,確認其股東資格,否則司法將有違實體公正的立常
  2、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為了反映公司股東的現狀,由公司依法製作並置備的帳簿。我國《公司法》第31、36、134、1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從本質上說,股東名冊是公司的內部記錄。各國、地區公司法律雖普遍認為股東名冊具有當然授予股東資格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效力並不是唯一和確定的。有學者指出:「股東名冊雖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須和可以載明的資料的一個表面證據,法院有權對其進行修正。」韓國學者李哲松也認為「股東名冊的記載不具有創設權利的效力,實體法上沒有取得股份者,即使進行了名義更換,也不能取得股東權,出資證明書《股東出資證明》。」
  我國《公司法》未對股東名冊效力作出規定,股東名冊和股東資格之間的關係難以從《公司法》本身尋找答案。但從公司法原理上說,股東名冊主要用於調整公司和股東的關係,股東名冊由公司保存,隨著股東的變化而變更股東名冊是公司的義務。股東名冊應當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記名股東對抗公司的功能。即在無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凡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僅憑該記載就可以主張自己為該公司股東,無需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第二,公司免責的功能,即公司在已盡保管、登記義務的前提下,公司可將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者視為真實股東,並認定其紅利分派請求權、表決權、新股認購權等權利;即使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並非真實股東,亦可免除公司的責任。第三,由於股東名冊僅為公司的內部記錄,非法定公示文件,股東名冊的記載不能對抗擁有其他有效證據的真實股東,也不能對抗第三人。
  3、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對進入市場的市場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以減少市場交易風險,其內容因其公示性而對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設立必須經由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發生變更,應當自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工商登記對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記載是否系確認股東資格的必要條件,實踐中有不同認識。正確看待工商登記法律效力的關鍵在於弄清其性質,即其到底是創設權利,還是證明權利?
  工商登記屬於商業登記之一種,根據商業登記理論,商業登記分設權性登記和證權性登記。《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僅需具備四項條件,即可成立,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不是公司設立的必備要件。而且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可以推斷,第一,只有「股東發生變動後」,才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股東變更在前,工商登記在後,因此,工商變更登記並不是繼受股東取得股權的必要條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是公司的法定義務,而非股權轉讓雙方的義務。因此,儘管工商登記對於公司設立來說,系必要條件,屬設權性登記;但其所記載的股東姓名或名稱,對股東資格來說,僅具有證權性作用,而且不能反過來認為,未經工商登記即非股東。
  綜上可知,我國公司法規所要求的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並非股權移轉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對第三人產生登記對抗效力,工商登記可以被股東作為證明其股東資格並對抗第三人的表面證據,第三人也可以憑藉工商登記來對抗其他人(包括真實股東)的權利要求。在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權轉讓人之間,工商登記並無創設股東資格的法律效力;股東資格的認定,應當根據股東是否實際履行股東義務、享有股東權利和其他權屬證明形式進行判斷。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4


  一、公司全稱:________
  二、公司住址: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
  五、出資股東: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即享有本公司股東的相關權利和責任。
  核發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出資人(簽字):________
  核發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5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出資證明書有以下特徵:
  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並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於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第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第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6


  編號:
  一、本公司全稱: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出資證明書有以下特徵:
  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並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於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第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第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註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
  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准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並蓋章,無蓋章或私自塗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____________
  核發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8


  一、公司全稱:
  二、營業場所:
  三、公司成立日期:
  四、公司股東:(身份證號: )於 年 月 日起以方式向本公司出資 萬元( 萬元整)。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公司營業場所的股份。
  公司名稱:
  公司法人:
  核發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9


  一、公司全稱:___________
  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身份證號:_________)於___年__月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
  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後方為有效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____________
  核發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0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註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准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並蓋章,無蓋章或私自塗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1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註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註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註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範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 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註冊資本%。
  2、 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註冊資本%。
  A、B公司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餘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並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准;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經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後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2


  一、公司全稱:___________
  二、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 ___年 ___月 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身份證號:_________ )於 ___年 ___月___ 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___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
  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後方為有效
  核發日期: ___年___ 月___ 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3


  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一、本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股東: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_____萬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4


  一、公司全稱: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記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
  五、公司股東:(身份證號:)於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xx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後方為有效。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____________
  核發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5


  公司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capital contribution certificate)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為「股單」。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要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證明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法律文件。我國自20xx年實施《公司法》以來,《公司法》曾經進行三次修改,有關出資證明書的規定條款卻始終沒變,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特徵
  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並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於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第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第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
  2.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七十四條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是《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出資證明書不是可發可不發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須依法照辦。公司成立以後,如果未向已經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不說違法,起碼也是有法不依,沒按法規辦事。
  作用
  1、出資證明書是出資人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並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產生法律效力。載明公司註冊資本,能夠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東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出資的數額,能夠確定股東權的大小,以便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載明核發日期,能夠確定股東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起始時間。尤其,公司出現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牽涉到股東出資額變動,股東自身發生股權部分轉讓、贈與、繼承人繼承等事項時,在股東本人不能親臨現場履行簽字手續時,出資證明書的憑證作用顯得更為重要。
  2、有助於保持公司的和諧穩定。從近年公司內部發生的一些糾紛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股權釀成的矛盾,並由此造成公司解體。如果公司成立時依法向股東簽發正規的出資證明書,作為一種制約手段,股權變更時必須由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方可轉讓,擅自變更股東股權的行為就會無隙可乘、有所顧忌。從這個角度理解,出資證明書又可以對股東與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保持和諧穩定發揮積極的作用。
  3、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制企業為主要形式,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新型企業制度,這是時代的脈搏,經濟發展離不開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法》實施十多年來,
  代表現代企業制度的公司制企業已經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最能體現代表現代企業制度內容的出資證明書卻被忽視了。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既需要形式上的發展,更需要內容的全面落實,因此,對簽發出資證明書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增強自覺性,以進一步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注意事項
  公司要把簽發出資證明書作為一項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後必須遵照《公司法》的規定,向已經交付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簽發出資證明書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建立完善簽發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應的條款,規定出資證明書的簽發時間,編號排續,出現什麼情況需要變更,變更股權必須持出資證明書,退出股東會必須收繳,公司解散時全體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上繳公司註銷,丟失損壞時如何補(換)發,沒有蓋章和塗改無效等內容。同時,與出資證明書相對應公司要確實置備股東名冊。建立出資證明書籤發台帳,股東要在台帳上親自簽名,履行領取手續。
  2、把握幾個時機。一是首次簽發。公司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刻制公章後一個月內,應當向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成立後,通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股權轉讓等變更登記形式,被吸納成為公司新股東的出資人,在繳納出資後應即時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二是變更記載事項。在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以及股東出資額增減、贈與、部分股權轉讓、繼承人繼承等事項發生,涉及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時,股東(或繼承人)要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應變更相關股東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的內容。三是收繳註銷。在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等退出公司股東會和公司解散的事項發生時,公司要及時收繳股東的出資證明書進行註銷處理。
  3、記載事項要準確完整。出資證明書的記載事項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載明公司的名稱、成立日期、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內容要準確完整,與公司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決議、協議、章程等相關登記申請材料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一致,並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6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註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
  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准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並蓋章,無蓋章或私自塗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蔣正鵬:
  貴股東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xx年 九月 二十 日
  基本情況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7


  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書 編號:
  一、公司全稱: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 。
  三、公司登記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
  五、公司股東: (身份證號:)於年月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說明:1、本出資證明書僅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不得轉讓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資證明書加蓋廣西盛弘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後方為有效
  核發日期: 年月 日(公司印章)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8


  股東出資證明書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成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憑據。
  公司變更註冊(實收)資本涉及股東出資額或者股東轉讓股權、贈與、繼承人繼承時,需要提交股東出資證明書。
  股東因故要求補(換)發出資證明書,丟失被盜的應提交登報公告聲明作廢報樣、污損的提交污損原件及股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審核批准方可補(換)發。
  股東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發並蓋章,無蓋章或私自塗改無效。
  股東出資證明書
  蔣正鵬:
  貴股東
  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鵬達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19


  一、公司全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證明書。
  二、公司住址:柿×市××區××街號。
  三、公司登記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註冊資本: (元)
  五、公司股東:(股東姓名或名稱)於××年××月××日向本公司繳納出資 元。該股東自本出資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
  核發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釋義】
  本條是關於股東出資證明書的規定。
  〖評析〗
  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對公司享有權利、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出資證明書《股東出資證明書》。
  成立日期,即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註冊資本,股東實繳出資的總額;公司蓋章,只有公司蓋章後,出資證明書才產生法律效力。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20


  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依法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是股東對公司享有權利、承當責任的重要根據。為了使出資證明書的記載明確、規範,保證其效力,本條對出資證明書的記載內容作出了規定。出資證明書的法定記載事項有五項:
  一是公司名稱,這是為了明確股東是哪一個公司的出資人並具有股東資歷;
  二是公司登記日期,已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公司註冊資本,這是確定公司股東實繳出資的總額;
  四是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這項記載應當是確定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其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是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不論是從事甚麼行業、有多大範圍的有限責任公司,都應當依照上述五項內容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蓋章。只有公司蓋章以後,出資證明書才產生法律效力。

股東出資證明集錦 篇21


  股東名稱_________:
  貴股東已經依法按照公司股東會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如期履行了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作為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額享有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和義務。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O一X年 月 日
  基本情況
  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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