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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運輸考核辦法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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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貿易公司運輸隊的經營考核。
  第二條 公司年度計劃/預算、《經營目標任務書》及財務結算和審計構成事運輸經營目標考核體系。
  第三條 公司實行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必要時進行專項考核。
  第四條 副總經理為經營者,實行年薪制,經營者的年薪由基薪和獎薪構成,事業部副職的基薪和獎薪分別是正職基薪和獎薪的60%—85%。經營者年薪與公司完成情況的考核掛鈎。
  第五條 根據經營特點,在《經營目標任務書》中分別確定經營者的基薪和獎薪考核權重數,並確定經營目標及重點工作考核要求。經營者的年薪應在財務結算、審計和經營目標及重點工作考核後兌現。
  第六條 員工薪酬不與事業部經營指標考核掛鈎,執行公司《薪酬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
  第七條 公司經營者的年薪和員工薪金(包括年終獎金)均計入公司當期成本。
  第二章 貿易運輸考核體系
  第八條 經營指標考核
  1.完成內部利潤:200萬元(指以總公司為核算單位結算出的利潤)。
  2.營業收入:1000萬元(指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不含項目撥款和貿易性收入)。
  3.應收賬款。80%(1季度70%2季度70%3季度90%4季度90%)
  4.資金占用報酬率(考察指標)
  定義:完成利潤數比核定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凈值(當年12月底統計的房屋、設備折舊後的凈值)之和的百分數。計算公式:資金占用報酬率=完成內部利潤數÷(核定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凈值)×100%。要求努力提高資金占用報酬率,與同行業相比達到先進水平。公司將參照行業對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評價體系,建立並逐步推行對事業部經營情況的綜合評價。
  第九條 重大事故考核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分別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30%,一次性扣罰經理和直接責任者的薪金收入。
  2.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責任書》要求對主管經理和責任者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十條 重點工作考核
  1.總經理辦公會確定的重點工作或《經營目標任務書》中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務。
  2.開展各項工作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子戰略要求。
  第十一條 考核要求
  1.經營指標進度比例考核
  實行雙月考核和每四個月考核兩種階段考核方式,實行何種階段考核方式在《經營目標任務書》中規定。實行雙月考核方式的經營指標進度比例考核要求:收入、利潤及應收賬款指標實施雙月考核。全年12個月等分為6個階段考核。第一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10%;第二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25%;第三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40%;第四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60%;第五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80%;第六個雙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100%。當期應收賬款數不應超過《經營目標任務書》中確定的年度應收賬款數。實行每四個月階段考核方式的經營指標進度比例考核要求:收入、利潤及應收賬款指標實施每四個月考核。全年12個月等分為3個階段考核。第一個四月:收入和利潤均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25%;第二個四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60%;第三個四月:收入和利潤均累計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100%。當期應收賬款數不應超過《經營目標任務書》中確定的年度應收賬款數。有明顯季節性和行業性經營特點的事業部的完成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目標任務書》中另行確定階段考核時,內部利潤只考核實現情況;年終考核時,一次性結算及考核上交利潤情況。年終考察資金占用報酬率及經營情況綜合評價,作為評選先進經理的重要條件之一。
  2.發生重大事故即時考核。
  3.營銷中心經營目標在《經營目標任務書》中作出具體要求。
  第三章 經營者年薪的計算
  1.基薪計算
  貿易公司年營業收入(不含撥款)在1200萬元以下,貿易公司經理年基薪為4.2萬元;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經理年基薪為4.8萬元;銷售利潤率在26%以上,且完成內部利潤在260萬元以上的貿易經理年基薪可上調一個檔次計算。基薪先《經營目標任務書》中確定的數額,分基礎工資及年終考核按實際完成營業收入發放,根據收入與基薪檔線,再確定經理的最終年度基薪並在年終計算獎薪時增加或扣減相應獎薪數額。
  2.獎薪計算
  全年獎薪=獎薪基數×綜合完成率
  (1)綜合完成率=∑(單項完成率×單項權重)/各單項權重之和;完成或超額完成全部考核指標,綜合完成率為1。單項完成率=(實際完成數÷計劃指標數)×100%,其中應收賬款單項完成率=(計劃指標數÷實際完成數)×100%;完成或超額完成單項考核指標,單項完成率為權重數。實際應收賬款數大於指標數的10%,扣除經營者30%-50%的獎薪。
  (2)獎薪基數
  完成年度內部利潤指標的,獎薪基數按上交利潤的3%確定(銷售利潤率在26%以上,且實現內部利潤在260萬元以上的經理獎薪基數占上交利潤的比例可適當上調1-2個百分點計算);沒有完成內部利潤指標的,獎薪基數占上交利潤的比例減少0.5-1.5個百分點計算。
  3.考核與獎薪的發放
  (1)階段考核
  營業收入、實現內部利潤、應收賬款指標、及重點擴張延續項目,完成規定經營指標進度比例或考核要求或開發進度計劃的,按當期實現利潤的比例並預留40%風險金後預支年獎薪,沒有完成規定考核比例及考核要求或開發進度計劃的,不予預支。
  (2)年終考核
  重點工作:重點工作考核達不到要求,酌情扣減經營者獎薪的10%-50%。對經理實行雙月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完成考核目標,年終對經理的獎薪按《經營目標任務書》規定兌現。對超額完成經營指標的經營者除按本辦法計算年薪外,還可給予一定的超額獎勵,具體數額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年終考核後,一次性發放全部剩餘獎薪。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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