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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跑官要官」問題研究

2023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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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跑官要官」問題研究
當前,在中央關於加強幹部思想作風建設等一系列政策方針指引下,廣大幹部政治素質、思想素質不斷提高,他們勤政為民,踏實工作,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讚揚。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幹部中也存在不少問題,現在專就幹部隊伍中「跑官要官」問題進行一些探討。「跑官要官」專指那些為了個人升官得益而四處攀附權貴、行賄受賄的行為。這裡有兩層涵義,主要是指為獲取官職頭銜而行賄的「買官」者,也指為獲取個人私利而慷慨贈官的「賣官」者。  一、「跑官要官」的表現與危害
  說到跑官要官,可能有人會振振有辭地說,毛遂不是曾主動向平原君自薦,結果如願以償,功成名就嗎?這些「跑官要官」者拿毛遂自薦來自比,其用心是為自己「跑官要官」尋找根據,其實二者有著天壤之別。毛遂自薦,是要去擔負最危險的任務,要官者哪個又不是拈輕怕重?毛遂只求負重任,並不要官職,要官者哪個不計職務高低?毛遂執行任務,不為名利,而要官者哪個不是倚權得利,大撈「油水」?
  概括而言,「跑官要官」主要有如下幾種表現:有的四處活動,以親戚、朋友、老鄉關係大套近乎,拉攏上層領導,表面上沒有經濟往來,無形中在進行感情投資;有的慷慨解囊,借領導至親紅白喜事、本人生日、搬遷、逢年過節之機,大興行賄之實;有的利用手中權力,為領導及親屬大開方便之門;有的樂當轎夫、吹鼓手,為領導「政績」營造「和諧」氛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跑官要官」的危害之大,更是不言自明:「跑官要官」者多屬那些工於心計、勤於鑽營、不學無術者,讓這些人混入領導幹部隊伍,不僅敗壞黨風政風,帶壞幹部隊伍;而且嚴重影響幹群關係,阻礙地方發展;甚至貪贓枉法,為害一方,極大地貽害黨和人民的事業。近年來,「跑官要官」的歪風屢禁不絕,導致有的人剛剛提拔,便因案發翻身落馬。那麼,「跑官要官」現象產生的根源到底在哪裡呢?
  二、「跑官要官」現象產生的根源
  其一,發現選擇機制不健全。現實生活中,有的地方一言堂盛行,領導說行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有的組織考察幹部,也是找單位少數幾個頭一問就完,傾聽不到群眾的呼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或者表面湊個熱鬧,搞個民主推薦、擬任公示之類,實則流於形式,走走過場。考察幹部,似乎「德能勤績」全面衡量,實際上重「能」輕德現象十分嚴重。於是,那些溜須拍馬者、作風飄浮者往往被提拔任用,甚至被有的領導看作「能人」了。
  其二,擇優劣汰機制不健全。考察作風官僚,考察手段陳舊,考察政績不全面、不客觀、不準確。沒有把是否實踐了「三個代表」、是否真正做到了「三個有利於」作為衡量標準,而是片面地把某些形象工程作為政績衡量,客觀上導致了那些投機分子削尖腦袋,一味表現。由此也讓不少人誤以為德才兼備的優秀幹部不是「干」出來的,而是「跑」出來的,這也從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真正德才兼備的優秀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其三,討論決策機制不健全。單位或部門的一把手往往在用人上存在著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一把手說了算。這種一把手的絕對權力也讓那些「跑官要官」者找到了目標,自然也就與其「過從甚密」了。不但工作中如影相隨,生活中也就格外關照了。
  其四,約束機制不健全。不管上級、班子內部還是普通群眾對用人都缺乏監督,抱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或者有意見不發表,甘當好好先生;或者人家官大三級,我無權監督,少說為妙。於是對組織上用人,用准了巴不得,用錯了也沒關係,大家求得個相安無事。
  其五,用人責任追究制度缺失,糾錯機制不健全。由於用人上的片面和失察,不可避免地存在「帶病上崗」、「帶病任職」現象,按理說是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一方面對錯用者該下的下,該撤的撤,另一方面對用人失察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要順藤摸瓜,追究相關責任。但因這方面制度不健全,責任無從追究,懲戒難以到位。加之現今能上能下體制尚未完全確立,一旦提拔,除了極個別錯用者因東窗事發被繩之以法外,違法情節稍輕的照樣穩坐官位,逍遙自在。
  由於以上五大機制的不夠健全,給少數幹部通過非正常渠道晉升提供了方便和可能,「跑官要官」也便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間。如何實現由「以人選人」到「以制度選人」的轉變,任重而道遠。
  三、防治「跑官要官」的對策
  結合《幹部任用條例》和當前的工作實際,以筆者之愚見,提出防治「跑官要官」對策如下。
  ㈠改革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一要堅持任人唯賢。歷朝歷代開明的官吏都十分重視選拔有德才的人為官。諸葛亮在《出師表》中,向後主力諫「親賢臣,遠小人」;綿延1000多年的封建科舉制度,雖有不少弊端,但它注重通過考試選拔人才,是可取的。誠然,這種制度也並非盡善盡美,但歷史證明,通過這種制度選拔出來的大批狀元、榜眼、探花和進 士、舉人,絕大部分成為了國家的棟樑;如今的向社會公開招聘領導幹部,歷經筆試、面試和考察,則更為科學和合理。今後要進一步加大考試選拔人才的力度。傳統的舉薦制,在一定範圍內可以繼續運用,但要加強民主舉薦的力度,切忌少數領導幹部憑好惡推薦人才。望城縣委從去年9月開始試行票決制任免幹部,一年任免科局級幹部138名。「不善走上層路線」的李茜,通過票決制順利當選團縣委書記,一年來一直乾得不錯。事實證明,票決制的推廣,有效地遏制了「跑官要官」行為,堵塞了「跑官要官」的成本通道,值得大力推廣。選拔幹部的過程中,領導幹部還要堅持原則,注意方法科學和合理,嚴格區分「賢」與「庸」,切實把真正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任用到重要崗位上來,力戒「任人唯親」。毛岸英的一個親戚寫信希望在長沙謀個「廳長的位置」,毛澤東聞訊後非常惱火,覺得這個親戚遠不能勝任廳長,給湖南省委去信說:「任何無理要求不應允許。」為我們在幹部選拔中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二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一個幹部乾沒幹事,乾沒干好事,關鍵在考核。真正做到憑實績認定和使用幹部,把確有實績、為群眾所擁護的幹部選拔上來。「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考核幹部落腳點要放在群眾的評價和工作成效的好壞,而不只是聽本人的彙報。寧鄉縣基層司法幹部袁雪松,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為民請願,因此得罪的人不少,在當地群眾中口碑卻極佳。作為上級組織和領導者,要有一雙孫悟空般的火眼金睛,主動辨別忠奸良莠,多把目光投向那些默默無聞、踏實幹事者。
  三要加強責任追究。用人失察與貪污受賄,同屬腐敗;組織腐敗較經濟腐敗,危害更甚。目前個別地方,用人準確,皆大歡喜,提拔失誤,拍屁股走人,責任無從追究。而將那些道德品質低下的「能人」提拔上來後,「能力」越強,則危害國家和社會更烈。這幾年曝光的某些動輒貪污幾百萬幾千萬的巨貪,有不少當年即是走的「跑官要官」路線,這些「帶病上崗」的貪官,到頭來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是巨額損失。所以,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到底,讓那些「得人錢財,與人消災」的腐敗者沒有市場,「跑官要官」者自然也就沒有了對象。
  ㈡建設一支公正嚴明的幹部隊伍
  加強學習是關鍵。現在的少數幹部,滿足於一知半解,「一本本子一支筆,一張寡嘴混飯吃」,甚至熱衷於「上午圍著輪子轉,中午圍著盤子轉,晚上圍著裙子轉」,整天不學無術,庸庸碌碌,追求腐化墮落的生活方式。這是很危險的,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想信念,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挫傷開拓進取的銳氣。我們的所有幹部,特別是組織人事等重要崗位上的幹部,一定要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要借黨員先進性教育的契機,不斷錘鍊自我,提高修養,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和拒腐防變的免疫力,把自己鍛造成為一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公正嚴明」的優秀國家幹部。
  強化監督是保障。缺乏監督是幹部滋生腐敗的溫床。要建設一支公正嚴明的幹部隊伍,就要加強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要以貫徹實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為契機,結合《幹部任用條例》的實施,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切實落實監督措施,使建設一支高效廉潔的幹部隊伍成為必然,也成為可能。
  獎優罰劣是手段。沒有激勵也就無所謂動力。勤與懶是相對的,廉與貪也是相對的,而且兩兩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只有建立一定的獎懲激勵機制,優者才會更優,劣者也會變優。獎勵宜重,處罰宜准,讓真正的優秀幹部脫穎而出,讓那些「平者讓,庸者下」。
  ㈢建立健全乾部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各部門、各行業都要深刻領會精神,切實將精神融入到各項工作中。二是建立完善配套的幹部管理制度。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幹部考核、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過錯責任追究、幹部廉政制度等。三是建立上下聯動、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嚴肅處理「帶病上崗」、「帶病提職」和「跑官要官」行為,一旦查出問題,不管官職多大,後台多硬,該處分的要處分,該判刑的要判刑。
  「跑官要官」雖是一種痼疾,但也並非不可救藥。只要我們全社會高度重視,齊抓共管,找出良方,斬斷買官賣官的腐敗鏈,要徹底治癒這一痼疾,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繆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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