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文章標題: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自**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明顯改善。在城管執法收到這些顯而易見的成果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城管執法隊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老同志,他們工作熱情高,有著豐富的城管工作經驗,但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相對缺乏,在法制意識漸強的今天,這與執法者身份不符,更與法制社會不符;還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們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法律意識,同樣有著滿腔的工作熱情,然而由於執法的特殊性,也使得這些執法隊員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如:自卑心理:部門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群眾對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給城管執法者帶來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執法的對象一般是下崗職工、無業人員以及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個無證小攤點謀生,境況十分困難,這就使得執法隊員在對他們執法時同情心與職責與法律相矛盾;厭煩心理:由於城管工作反覆性較大,經常是反覆清,清反覆,時間一長,就會對工作失去興趣,喪失信心,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特權心理:執法隊員執法時間長了就會覺得執法就是簡單的處罰,自己頭頂國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執法中常見的暴力抗法給城管隊員心理上蒙上了一層陰影。
二、行政執法相對人存在的一些問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大批外來工湧入**,有些外來務工人員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私開無證診所,私設攤點,占道經營等行為屢見不鮮。在他們想來,他們是靠勞動來養家餬口,既不偷又不搶,城管就管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當城管隊員在對他們的行為進行依法教育時,他們表面接受教育,實則跟城管隊員玩起了游擊戰術,反正攤照擺,你城管隊員到東,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東,這樣對他們長期教育無用後,城管隊員對他們的執法方式就容易變的簡單粗暴的怪狀中去。對他們來說,一個小攤點可以是他們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城管隊員在對他們取締時,會表現出強大的牴觸情緒,「誰斷我生路我就與誰拚命」的想法就會產生,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三、管執法工作缺乏一定的保障機制。首先是缺乏法律保障。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到現在還沒有一部針對城管系統的法律出台。城管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遇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很多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變的不可行,歸根到底是執法者對執法相對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如某工地出土工程車車輪帶泥污染道路,執法隊員上前教育處理,吩咐工地人員清掃,工地人員卻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有的還可能根本不予理睬,而執法隊員只要沒扣住工程車,即使開具停違書,工地方也可以把停違書扔在一邊置之不理,可謂拿他們沒辦法。再如有的流動攤販明明是在路邊經營,當執法人員上前取締時,他們騎車就走,當執法隊員攔下他們時,他們則說只是路過,並無經營,還要執法者拿出他們經營的證據。執法隊員如事先不對他們進行拍照取證,還真拿他們沒辦法。其次是城管執法工作缺乏安全保障。目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沒有賦予執法部門限制違法責任人人身自由的權力,也沒規定城管執法隊員配備自衛器具,城管執法工作又不像公檢執法時來得威嚴,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執法工作中屢屢發生,城管隊員受傷事件屢見報端,遇到這種事還得公安部門出面調節,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多,嚴重打擊城管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如何解決以上問題,我認為:
首先,建立城管執法保障機制。為解決城管執法對自然人難執行和暴力抗法這一「難題」。可以建立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參加的聯合執法機制,以保證執法成效。
其次,提高城管隊員的思想業務水平。加強隊員的業務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培養他們從事城管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使他們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與時俱進,不斷學習,努力規範自己的執法行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城管隊員執法時要做到依法執法、鐵面無私,樹立執法的威信。同時要做到人性化執法和文明執法,樹立執法育民、執法為民的新形象。
再次,對湧入的大批外來人員要加強管理。政府為失失業人員、下崗職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員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為滿足市民消費需要,可以開設一些便民服務網點,廉價出租給這部份低收入人群,進行規範化管理。
最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的宣傳,讓市民充分認識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動員市民自覺參與到城市管理過程中去。(陳玉平阿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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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淺談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自**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明顯改善。在城管執法收到這些顯而易見的成果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城管執法隊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老同志,他們工作熱情高,有著豐富的城管工作經驗,但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相對缺乏,在法制意識漸強的今天,這與執法者身份不符,更與法制社會不符;還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們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法律意識,同樣有著滿腔的工作熱情,然而由於執法的特殊性,也使得這些執法隊員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如:自卑心理:部門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群眾對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給城管執法者帶來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執法的對象一般是下崗職工、無業人員以及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個無證小攤點謀生,境況十分困難,這就使得執法隊員在對他們執法時同情心與職責與法律相矛盾;厭煩心理:由於城管工作反覆性較大,經常是反覆清,清反覆,時間一長,就會對工作失去興趣,喪失信心,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特權心理:執法隊員執法時間長了就會覺得執法就是簡單的處罰,自己頭頂國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執法中常見的暴力抗法給城管隊員心理上蒙上了一層陰影。
二、行政執法相對人存在的一些問題。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大批外來工湧入**,有些外來務工人員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私開無證診所,私設攤點,占道經營等行為屢見不鮮。在他們想來,他們是靠勞動來養家餬口,既不偷又不搶,城管就管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當城管隊員在對他們的行為進行依法教育時,他們表面接受教育,實則跟城管隊員玩起了游擊戰術,反正攤照擺,你城管隊員到東,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東,這樣對他們長期教育無用後,城管隊員對他們的執法方式就容易變的簡單粗暴的怪狀中去。對他們來說,一個小攤點可以是他們一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城管隊員在對他們取締時,會表現出強大的牴觸情緒,「誰斷我生路我就與誰拚命」的想法就會產生,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三、管執法工作缺乏一定的保障機制。首先是缺乏法律保障。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到現在還沒有一部針對城管系統的法律出台。城管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遇到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很多執法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變的不可行,歸根到底是執法者對執法相對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如某工地出土工程車車輪帶泥污染道路,執法隊員上前教育處理,吩咐工地人員清掃,工地人員卻推三阻四,相互踢皮球,有的還可能根本不予理睬,而執法隊員只要沒扣住工程車,即使開具停違書,工地方也可以把停違書扔在一邊置之不理,可謂拿他們沒辦法。再如有的流動攤販明明是在路邊經營,當執法人員上前取締時,他們騎車就走,當執法隊員攔下他們時,他們則說只是路過,並無經營,還要執法者拿出他們經營的證據。執法隊員如事先不對他們進行拍照取證,還真拿他們沒辦法。其次是城管執法工作缺乏安全保障。目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沒有賦予執法部門限制違法責任人人身自由的權力,也沒規定城管執法隊員配備自衛器具,城管執法工作又不像公檢執法時來得威嚴,暴力抗法事件在城管執法工作中屢屢發生,城管隊員受傷事件屢見報端,遇到這種事還得公安部門出面調節,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多,嚴重打擊城管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如何解決以上問題,我認為:
首先,建立城管執法保障機制。為解決城管執法對自然人難執行和暴力抗法這一「難題」。可以建立城管執法公安保障機制,或者建立有公安參加的聯合執法機制,以保證執法成效。
其次,提高城管隊員的思想業務水平。加強隊員的業務培訓和政治思想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培養他們從事城管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使他們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與時俱進,不斷學習,努力規範自己的執法行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城管隊員執法時要做到依法執法、鐵面無私,樹立執法的威信。同時要做到人性化執法和文明執法,樹立執法育民、執法為民的新形象。
再次,對湧入的大批外來人員要加強管理。政府為失失業人員、下崗職工以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員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為滿足市民消費需要,可以開設一些便民服務網點,廉價出租給這部份低收入人群,進行規範化管理。
最後,加大城管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的宣傳,讓市民充分認識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動員市民自覺參與到城市管理過程中去。(陳玉平阿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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