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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產減值》準則有關問題探討(1)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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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從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出發,分析了我國目前資產減值準備金提取的現狀,結合財政部剛出台的《資產減值》準則,探討了新準則的特點,並研究了新準則將來可能產生的影響。
  關鍵詞:資產減值; 資產組; 測試; 資產可收回金額
  今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一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建立了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特別是《資產減值》準則在我國已出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將有關資產減值的內容統一到該準則中,並對相關內容、方法進行了調整,更多考慮的是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同時也適當考慮了我國的國情。本文主要通過對我國資產減值的現狀進行分析,探討《資產減值》準則的特點,並研究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我國資產減值準備的實施現狀
  1998年1月27日,我國財政部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第一次對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資產減值準備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根據該制度,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必須在會計期末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收賬款、存貨、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但對於其他上市公司(即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除必須採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外,是否確認存貨跌價損失、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和長期投資減值損失,《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並未作出強制性規定,而是由公司自行確定。1999年第四季度財政部又先後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補充規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的解答》,明確無論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還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計提相關資產的損失準備,還將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擴充到應收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款。2000年12月29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因此在「四項準備金」的基礎上又加上「委託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八項資產減值準備金」的提取對於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擠掉企業資產與利潤中的水分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但是由於會計制度對具體情況界定不明晰,在計提具體內容上也沒有明確的計算程序,因此留給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八項準備中頻繁被部分企業當作調節企業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的手段。因此如何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提高我國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防止企業通過準則人為調節利潤,提到迫切需要解決的日程上來。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公布了一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並準備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實施。在這場會計準則的歷史性變革中,資產減值準備變革成為了理論界備受關注的焦點。
  二、我國新出台的《資產減值》準則的特點
  從《資產減值》準則的全部內容看,相比以往已頒布的具體會計準則,會計人員更易理解和操作,因而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體有如下特點:
  (一)準則中為資產減值準備給出了判斷的標準
  準則在會計期末就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明確規定:首先取決於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並給出了判斷資產減值的八種判斷標準,強調只要存在其中一項或幾項,應當估計其資產減值的主要要素———可收回金額,然後才與賬麵價值進行對比,確定減值損失的金額。這八項跡象為:①資產的市價,其跌幅明顯高於正常使用的預計的跌幅;②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法律及市場當期或近期將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利影響;③市場利率和投資回報率這兩個要素已經提高,從而影響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④企業的市價(如上市公司股票市價)已小於其凈資產賬麵價值;⑤證據表明資產已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損壞;⑥資產已或將被閒置、重組、終止使用或提前處置;⑦資產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實現的凈損益遠低於預算;⑧其他跡象表現資產估計已發生減值。
  (二)準則對「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進行詳細的規定,便於實務操作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是資產減值會計的核心問題。《資產減值》準則在借鑑國際準則的做法基礎上,引入「公允價值」的概念。在確定可收回金額時,按資產的凈額與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種計量屬性中的較高者確定,並且準則對以上計量屬性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應用規定。
  1.資產凈額的確定原則上為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實務中分三種情況確定:①公平交易中有法律約束力的銷售協議價格的:銷售協議價格-處置費用金額;②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銷售協議的:該資產在活躍市場中的買方出價-處置費用金額;③既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銷售協議,又不存在活躍市場的:獲取的最佳信息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或結果)-處置費用金額。
  2.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以及最終處置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此公式關鍵是對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使用期限、折現率三要素的確認問題,為此,《資產減值》準則作出了明確的應用規定。
  (1)凈現金流量的確定,包括:①持續使用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量-為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和持續使用過程中所必須的預計現金流出。②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現金流量-所支付的現金流量。
  (2)使用期限的確定。準則要求企業管理層對資產剩餘使用壽命內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算或預測,要求不考慮未來可能發生、尚未作出的承諾事項(如重組事項、資產改良和籌資活動、所得稅的現金流量),進行最佳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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