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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籌建期的會計實務問題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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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 會計 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對該規定,筆者認為有幾個地方值得商榷。
  一、如何界定籌建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籌建期間與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那麼,如何界定企業的籌建期間以及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有哪些,就成為企業對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正確會計處理的關鍵,但《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卻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說明。財政部辦公廳2002年5月22日下發的《對<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執行情況全面調研的通知》中,對該 問題 進行了調研。但是對於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哪些,判斷籌建期間結束、生產經營期間開始的主要依據是什麼等問題,財政部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對於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下面談談筆者的看法。
  關於籌建期的定義,財政部財法字[1999]第003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下同)之日的期間。財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發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中規定,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為止期間,外資企業自我國有關部門批准成立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為止期間為籌建期。
  《企業會計制度》對籌建期間所發生費用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財政部下發的調研提綱以及上述相關文件對籌建期的定義,都有這麼一層含義,即企業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下同)開始就是籌建期間的結束。那麼,在實務中,如何判斷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是領取營業執照還是開始購買原材料,還是從開始生產產品或者開始銷售產品或是其他?《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均沒有對此做出說明。
  顯然,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不一定就開始生產經營,因為很多企業為開始生產經營要進行固定資產購建等活動。那麼,領取營業執照以後,在什麼條件下可認為企業籌建期間結束、生產經營開始呢?這可能很難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事實上,如果單純從「開始生產經營」字面上理解,由於企業性質和經營範圍的不同,不同企業籌建期的時間以及籌建期間所進行的 經濟 活動的 內容 也是千差萬別的。如有的企業領取營業執照的當月就可開始生產或銷售;有的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需很長時間籌備才可以開始生產;有的企業開始生產的當月就有銷售;有的企業開始生產後很長時間才有銷售。所以,從經濟業務的表現形式上看,很難有一個或幾個具體標準來作為判斷企業生產經營開始的依據。
  因此,在會計實務中,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作為籌建期間結束的判斷依據是很籠統的,缺乏明確的標準,特別是對於一些特殊行業或需籌建很長時間才可以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很難明確區分籌建期間結束、生產經營開始的界限。這就會使不同的會計人員對企業籌建期間界定不一致,從而造成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制度》之所以規定將企業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歸集,然後才計入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損益,應該是從謹慎性原則和配比原則的角度考慮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確將首次確認收入的時間作為會計實務中劃分企業籌建期間結束、生產經營開始的標誌。這種劃分 方法 ,不僅可以解決會計人員對企業何時開始生產經營缺乏明確判斷標準的問題,而且在實務中容易操作,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況且,將開辦費用在企業首次確認收入的當月就計入損益,對企業和稅務部門來說,都是能夠得到合理解釋的。當然,還有另外一種選擇,就是借鑑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將開辦費用在發生時就計入當期費用,這樣就不會出現如何界定籌建期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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