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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開採會計準則的探討(1)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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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採》,該準則規範了石油天然氣企業從事的礦區權益取得、勘探、開發和生產等油氣開採活動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不包括油氣的儲運、煉製、銷售等下游活動的業務處理。該準則突出了油氣開採會計與其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特點,與國際慣例基本實現了趨同,為我國的石油企業能夠融入國際競爭環境創造了堅實的會計基礎。此舉引起了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投資者的高度關注。《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會計準則》究竟會帶來什麼影響呢?
一、《石油天然氣開採》會計準則發布的意義
(一)有利於我國大型石油石化集團走出國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陸續在海外資本市場登陸,海外投資者要求用他們慣用的方法來處理會計問題,因此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在同一份年報中要使用不同的會計準則,就有不同計算結果的兩份業績報告,所以就出現了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經常公布兩份業績報告的「怪事」。對於石油開採業來講,兩份業績帶來的兩種估值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因為對於固定油區,剩餘可采儲量是一定的,在完全接軌的同一時點下,國際油價應有同一價值,不應出現一塊油田兩種價值的情況。在當前,國內主要石油開採業公司多數資產在境外上市的情況下,統一石油開採業會計準則事關重大,不僅關係到中石油、中海油等A股登陸問題,更重要的是規範企業內部會計標準,有利於我國大型石油石化集團走出國門。
(二)有利於石油資源合理開發。
我國的石油石化企業集中度較高,主要收入、利潤集中在幾大石油石化集團內,而這幾大集團都有石油勘探開發、石油煉製、化工、石油化工產品銷售等完整產業鏈。由於石油石化每個產業鏈都有自身鮮明的特點,目前石油石化企業執行的工業企業會計準則明顯不能適應整個石油、石化產業鏈的每個環節,如油氣開採是高風險高投入的生產活動與石油銷售低風險情況完全不同,因此在石油石化產業鏈中至少明確四個會計明細: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會計準則、石油煉製業會計準則、化工企業會計準則和石油化工產品流通業會計準則。
本次出台的石油天然氣開採會計準則規範了企業從事的礦區權益取得、勘探、開發和生產等油氣開採活動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披露。該準則突出了油氣開採會計與其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特點,規範了完整的油氣開採各階段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利於石油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如該準則明確將礦區權益分為探明礦區權益和未探明礦區權益,對未探明礦區權益減值時,將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有利於企業向風險更高的區域勘探。另外,企業採用產量法對探明礦區權益計提折耗時,有利於提高總采率,因為短期內的大量開採會破壞地層壓力,甚至儲油層結構,使總採收率下降。
(三)有利於保護我國海洋權益。
我國不僅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還有30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是沿海大國。我國海域遼闊,跨越熱帶、亞熱帶和溫帶,大陸海岸線長達18000多公里,海洋石油資源豐富,目前我國海域共有油氣資源量351億至404億噸石油當量。可惜的是,石油儲量豐富的海域,多在有爭議的東海和南海。據有關資料,南海勘探的海域面積僅有16萬平方公里,而發現的石油儲量有55.2億噸,天然氣儲量有12萬億立方米,南海油氣資源可開發價值超過20萬億元人民幣,在未來20年內只要開發30%,每年可為中國GDP增長貢獻一兩個百分點。特別是曾母盆地、沙巴盆地、萬安盆地等一系列石油沉積盆地可能石油總儲量近200億噸。但由於技術難度較大,我國海洋石油的勘探開發一直落後於陸地。目前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程度還很低,1035平方公里才有自己開發的1口井,但日本、印尼等國在我國東海和南海,特別是東海東緣、南海西緣和南緣針對開發油氣資源動作頻頻。因此,在國內陸地石油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加快海洋石油開發事關重大,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會計準則明確了轉讓礦區權益的具體方法,有利於我國引進美國等技術先進且與我國領海沒有爭議的國家開發難度較大的深海石油資源。
(四)有利於優勢採油公司提高業績
石油天然氣開採業會計準則要求採用成果法對勘探支出進行資本化。對於油氣勘探支出的會計處理,存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兩種方法,目前主要國際石油公司都採用成果法。此次我國油氣開採會計中正式引入成果法,在於只確認發現了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活動的支出,對於其他沒有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形成的成本和勘探支出予以費用化。這樣對於勘探技術實力雄厚的中石油等公司,由於擁有自解放以來我國多數領域豐富詳實的勘探資料積累和先進的人工地震勘探技術,新勘探工作成功率較高,沒有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形成的成本和勘探費用支出很少,且這些費用還可以抵稅,比完全成本法下的將全部勘探支出都予以資本化更有利於業績的提高,當然,對於那些勘探效率較低的小公司由於無效勘探較多,直接計入費用不利於當期業績增長。
另外,此會計準則還明確了油氣資產的計量模式,按照歷史成本歸集、確認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的成本,同時輔之以特殊的披露要求,與境外對油氣資產的計量模式———歷史成本加標準化計量和儲量確認會計實現接軌。
二、新舊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
(一)井及相關設施折耗的計算方法
井及相關設施折耗計算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和單位產量法兩種。原規定採用直線法;新準則允許在直線法和單位產量法中選用一種方法。
(二)新準則允許提取棄置支出準備
原規定:對於礦區廢棄處置準備的會計處理沒有規定。
新準則規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企業需要承擔礦區廢棄處置義務的,且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將該義務確認為負債,並相應增加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麵價值。沒有將廢棄處置義務確認為負債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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