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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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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對財產問題做出一個分割,然後實踐中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與訴訟離婚是有一些差異的。那麼關於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的內容,以下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在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時,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一)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了解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裡辦理後,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財產公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四)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五)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力體現為: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離婚協議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三、離婚後的財產債務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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