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項目管理核心知識點: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工作性質
1.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2.項目經理,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3.建造師是專業人士的名稱,項目經理是工作崗位的名稱。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
4.緊急情況發生,無法聯繫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5.承包人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
6.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更換。
7.國際上項目經理的特徵: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班子的負責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在項目上的代表人;任務僅限於主持項目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項目目標的控制和組織協調;項目經理不是技術崗位,是管理崗位。
1.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2.項目經理,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
3.建造師是專業人士的名稱,項目經理是工作崗位的名稱。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
4.緊急情況發生,無法聯繫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5.承包人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
6.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更換。
7.國際上項目經理的特徵: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班子的負責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在項目上的代表人;任務僅限於主持項目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項目目標的控制和組織協調;項目經理不是技術崗位,是管理崗位。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