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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違規問題的分析和規範建議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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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違規問題的分析和規範建議


  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促進各單位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從源頭上防範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斬斷滋生不正之風的通道。對財務報銷違規問題進行了集中治理,發現仍然存在一些違規違紀問題。
  一、財務報銷違規問題
  (一)財務票據及其附件仍有“殘缺不全”
  1、使用非有效票據進行財務報銷。接收和使用內部結算票據及其他往來票據,使用如市場上購買的非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盜版發票等網上不能查詢的票據和不按國稅、地稅、財政等各類票據用途和類別使用票據以及白條進行財務報銷。不僅規避了稅收,擾亂了票據管理秩序,掩蓋了支出事實,而且導致財務管理的混亂。
  2、財務報銷票據要素難以完整規範。報銷無印章發票、報銷無使用單位“抬頭”的發票和報銷內容不詳細發票等;報銷附件不齊全或無附件、支出理由不充足的票據,不能明白“支出了什麼”和“為什麼支出”;報銷業務與發票時間、或與其所附的附件時間或內容或與票據領用單位、開票單位不一致、不對稱;財務報銷業務未能按照單位內控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特殊的、重大的支出事項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必要審核審批等,影響了財務報銷業務的真實性。
  (二)各類違規支出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1、發放補助補貼獎勵等“踩踏紅線”。
  一是仍然存在發放政策不支持的補助補貼津貼獎勵等。仍有單位仍然踩著政策的紅線發放加班補助、值班補助、特崗津貼,超標準、超月份發放獎勵性工資或發放獎勵性工資沒有政策依據或政策依據不足等。
  二是仍然存在自設名目發放補助補貼津貼獎勵等。還有單位仍然依據似是而非的依據和過去慣例,自設名目發放司機出車補助、課題獎勵、宣傳獎勵、檔案貢獻獎、論文獎、學校管理獎勵、教育培訓獎勵、職稱培訓和學歷培訓補助等各類獎勵和補助。
  2、報銷公務接待費“花樣百出”。
  一是同城同區域公務接待開支。政策規定同城同區域內的公務活動不得進行公務接待開支。仍然存在用同城或同區域單位公務活動聯繫函堂而皇之的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問題。
  二是異地公務接待開支。政策規定公務接待必須在本單位所在地進行,非本單位所在地,屬異地接待。有的單位報銷的公務接待費用看起來手續齊全,但其報銷的接待票據顯示是其他地方餐館或賓館。
  三是無公函公務接待開支。有的單位無視相關規定,在沒有公務聯繫函的情況下,仍然報銷公務接待開支。
  四是無效公函接待開支。使用更改過公務活動人數或公務活動內容等,如公務活動的時間、人員姓名等不詳細的公務聯繫函,進行公務接待和財務報銷。
  五是“一函多餐”式公務接待開支。政策規定,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因此,一項公務聯繫活動只能接待工作餐一次。仍有單位報銷一項公務活動一張公函的多次公務接待費。
  六是無審核審批公務接待開支。很多單位報銷的公務接待支出,缺少公務接待審批憑證。有的雖然有審批憑證,但憑證上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總是會“缺斤少兩”。
  七是超標準公務接待開支。公務接待超標準,主要是開支金額、陪客人數、接待場所和菜肴酒水等超政策規定標準。仍有單位超標準安排食宿、超人數作陪,甚至在高檔場所進行公務接待、消費高檔酒水和菜肴。
  八是單位內部食堂公務接待不規範。很多有內部食堂的單位,在單位財務報銷公務接待費的,存在票據不正規,消費清單內容不詳細,來客對象不真實,缺少公函、審批清單等問題。有的不直接在單位財務報銷公務接待費,而是轉移到單位食堂單獨設賬核算,單位每月固定向內部食堂核撥經費,規避了單位實際公務接待和開支金額情況。
  3、報銷小車費、差旅費支出“霧裡看花”。
  一是大量油票報賬。小車費用開支,用油票報銷本屬正常,但借著本單位有小車用油,大量油票報銷小車費,缺少必要用車記錄、用油審核和耗油清單。
  二是大量無“抬頭”油票報賬。使用無單位抬頭的油票報銷差旅費、小車費,甚至還使用柴油票報銷差旅費等,明顯支出業務不真實。
  三是無事由的車票或油票報賬。用車票報銷差旅費應該有差旅事由和差旅報銷審核審批,沒有事由的車票報銷,與套取資金沒什麼區別。用油票報銷差旅費不符合政策規定。
  四是城區交通費報銷不規範。政策規定,城區交通費是本著差旅活動的時間,限額包干使用。但財務報銷時“百花齊放”,有的用足額車票報銷,有的用乘車車票作附件足額領取費用,有的直接造表領取費用,有的甚至不按規定超標準超城區範圍報銷或領取城區交通費,造成城區交通費報銷的混亂。
  五是超標準超範圍報銷差旅費。超限額標準報銷住宿費、超限額標準領取出差伙食補助;差旅統一安排食宿的仍然領取出差伙食補助和報銷住宿費,報銷超規定乘坐的交通工具費用;報銷的差旅費中含有如公務接待費等其他費用;報銷差旅費超越差旅人數、行程、時間等規定的範圍,甚至報銷繞道行程費用、景點進出口過路費等。
  4、培訓費、會議費支出“似是而非”。
  一是報銷會議費、培訓費無預算和決算。舉辦會議或培訓應該事前對其內容、資金和場地、對象等都有計劃、安排和核算。有的單位直接場地租賃費、進餐費等報銷會議費或培訓費,看不到其實際學習內容、參加對象和人數、資金安排明細等。
  二是會議費、培訓費超預算支出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雖然舉辦了會議或培訓,事前也有預算,但往往出現超預算行為。不管預算是多少,直接實報實銷開支的費用;參與人數與預算人數減少了、時間縮短了、程序減少了、場地變更了或未租用場地,仍然按預算報銷費用。
  三是報銷會議費、培訓費缺少審核審批等支出附件。相關附件應該包括預算和計劃、事前報告、審核審批情況、相關協議、簽到情況、開支明細、事後費用決算以及相關程序審核審批情況等。很多單位報銷的會議費或培訓費要麼缺少預算,要麼缺少領導決策審批,要麼缺少簽到情況,要麼開支明細不完整等等,不一而足,嚴重影響費用報銷的真實性。
  四是報銷與會議費、培訓費無關的費用。有的單位要麼把公務接待費、辦公用品支出等以會議費、培訓費列支,要麼把與其無關的不好支出的費用以會議費、培訓費列支,要麼虛構一個會議或培訓的內容報銷費用等。
  5、處置資產、購置費、維修費等報銷仍然“缺東少西”。
  一是未履行政府採購和資產配置等程序。購置資產和勞務、各類維修等開支,應該履行政府採購和資產配置審批程序。報銷購置費、維修支出,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不實行定點採購或維修,想怎麼購置就怎麼購置,想到哪維修就在哪維修,容易形成權錢交易。
  二是缺少“三重一大”等審核審批。很多的大額購置和維修支出,沒有經過集體討論,支出缺乏相應的監督,容易造成資金使用風險。
  三是事前報告不及時。處置資產、購置和維修支出事前必須進行預算和報告,缺少事前報告,致使相關監管程序難以到位。特別是資產處置事前沒有報告,沒有按相應的程序進行處置,甚至重大的處置也沒有進行公開拍賣,自行處置,容易造成資產、資金流失。購置和維修事前未經報告直接進行財務報銷,會導致資產疏於監管和重複維修等。
  四是事後核算手續不完整。報銷處置資產、購置費和維修費,存在支出手續不完整的情況,要麼缺少事前報告,要麼缺少相關審核審批、要麼缺少消費明細清單,要麼缺少合同協議,要麼報銷票據不正規等。
  五是款項收支及時性、規範性不強。購置和維修的資金支付不及時或資金沒有直達供貨方或不能一事一結,使資金難以監管。處置資產的資金收入入賬不及時或分批收入或形成應收款等,導致使資金流失,容易形成“小金庫”。
  6、辦公用品、資料費、電腦耗材支出“難以置信”。
  一是支出附件難以支撐支出的真實性。相關的附件是證明支出業務真實性的重要依據。很多報銷的辦公用品支出,雖然有購買清單、發票等,但是缺少辦公用品領用或使用的記錄;報銷的資料費雖然有正規的發票,但是印製材料名稱、數量等明細清單不詳細或出現重複印製;報銷的電腦耗材支出,經常出現重複更換重要耗材部件等,消費清單上的數量、金額也不規範。進行財務報銷時,大多沒有相應合同或協議。
  二是缺少嚴格的審核審批。進行財務報銷時,大多缺少事前審批或“一事一審批”、未履行政府採購程序或“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審核審批,直接用票據及其清單作財務報銷依據,可信度不高。
  三是支出監管缺少必要的制度。從報銷的費用可以看出,對這些支出的監管缺乏有效可行的制度,包括辦公用品的購置、審批、登記、領用、監管,資料印製的審核審批、資料名稱、印製數量、登記和發放管理、監管,電腦耗材的審核審批、耗用數量、耗用時間、登記管理、監管等制度約束,不能有效地杜絕重複消費、多頭消費和利用這些支出套取資金的行為。
  7、報銷各類勞務支出“真假難辨”。
  一是聘用人員支出缺少必要的協議。用協議約定購買其勞務或服務的人員費用支出,不是簡單的票據報銷或單獨造表列支,應該通過協議約定其服務行為、服務費用金額,再報銷支出。沒有協議,就找不到開支的依據。
  二是臨時性勞務支出真假難分。有的單位聘請臨時勞務人員、臨時專家諮詢、一次性專家講課、一次性專家技術服務等,其費用支出大多是打條或造表報銷,沒有服務協議、沒有正規票據、沒有當事人簽字、沒有正規結算依據、沒有實質內容說明等,讓人分不清其開支到底是否是真實。
  三是發票及其附件難以真實完整。在各類勞務支出的報銷中,很少有正規的報銷票據及其相應的附件說明,即使有相應的協議、相應的審核審批,沒有正規的票據,也難以進行正常的財務報銷。
  8、計提和繳納公積金“沒有約束”。計提和繳納公積金應該有相應依據和標準,實際計提和繳納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計提公積金依據不足。很多單位在計提公積金時不是根據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來計提,而是依據上年度實際發放個人的全部工資及獎勵來計提,而其每個人上年度實際發放的全部工資總額未予以計算或核實作依據,這樣的籠統計提公積金,造成計提依據不充足。
  二是超標準計提公積金。有的計提的個人公積金,大於按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2%計提數,有的雖然是按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計提,但未能標明上年度實際工資總額數。這模糊的計提方式,都有超標準計提公積金的可能。
  三是超標準繳納公積金。既然存在超標準計提公積金,同時就存在超標準繳納公積金。
  四是繳納公積金手續不完整。在繳納公積時,沒有相應的繳納附件,看不到個人應繳數和單位繳納數,多繳或少繳都難以證明。
  (三)轉移單位行政支出“手法高明”
  1、在專項資金中列支行政支出。專項資金是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它不能與行政經費等同。有的單位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公務接待費”、“補助和津補貼”、“會議費”、“辦公費”等,不僅改變了專項資金的性質和用途,而且還規避了公用經費的實際開支情況。
  2、轉移本單位行政支出。把應該屬於本單位支出的行政費用轉嫁到其他部門。一是有的下屬單位比較多的部門或單位,為了減少或規避經費支出,直接在下屬單位報銷屬於本單位行政支出費用。二是採取虛掛往來戶頭,在相關單位往來賬中虛掛債權債務,套取資金,報銷費用。三是通過與下屬單位往來結算,將屬於本單位結算的支出轉移到下屬單位開支。
  (四)報銷嚴禁支出內容的“時有發生”
  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的財經法規規定,明確了一些財務開支屬於嚴禁開支和報銷的。
  1、公務接待支出“化整為零”或“化零為整”。在公務接待費支出報銷上,有的“化整為零”,怕接待金額超標,將大額開支拆分,降低金額分批次報銷,但是與公務接待函不對稱,暴露出了問題。有的“化零為整”,為逃避公務接待費用監督檢查,將支出費用不一事一結,先消費再延期結賬,改頭換面報賬,導致檢查人員無法查清消費金額、招待次數、陪餐人數等。
  2、報銷公務接待費中仍有“中餐飲酒”、“高檔酒水”、“香煙禮品”。仍然有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等相關規定,在公務接待消費中,還存在中餐飲酒,晚餐接待中消費高檔酒水,消費清單中仍然能找到香煙、禮品的痕跡,並且都堂而皇之的報銷入賬。
  3、仍然存在報銷花卉、水果、土特產等問題。花卉、水果、土特產都是嚴禁開支的,但還是有單位報銷購買花卉、水果和土特產費用,是嚴重的違規支出行為。
  4、在兼有娛樂消費的場所進行公務接待。有的單位有意在兼有娛樂消費的場所進行消費,混淆視聽。把娛樂消費當招待費報銷,但是只要是消費清單上列示是娛樂消費,那就是違規。雖然有的把娛樂消費清單“改頭換面”,換成餐費清單,但有些消費內容、金額不對稱,還是會暴露其違規行為。
  5、報銷不屬本單位業務範圍的票據。有的單位為了幫助其他單位規避不好報銷的費用,雖然費用票據及其附件上標明了是其他單位的費用,但還是違規在本單位進行財務報銷。
  (五)資產核算和監管未完全執行“規定動作”
  資產的核算和監管應該有嚴格的手續和程序,但仍然存在核算和監管的問題。
  1、資產核算手續不完整。在建工程未按進度核算,工程發票及相關附件不齊全,未能按工程進度和合同要求核撥工程款。購置固定資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購置固定資產不納入政府採購程序,重大事項沒執行“三重一大”相關政策。
  2、各類資產管理不規範。多數單位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日常管理,資產核算分類不詳細、不齊全,缺少資產實物登記賬或台賬;資產領用及保管沒有記錄,手續不完善,造成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
  (六)報銷業務的財務核算“參差不齊”
  1、不按規定的會計科目核算。有的單位不按會計制度設置和使用科目,或者自行設置科目。有的是為了規避某些開支,想“瞞天過海”,有意不按規定的科目進行財務核算。
  2、核算分類不細緻規範。很多單位一張記賬憑證進行多借多貸會計核算,包羅萬象,有現金轉賬、支付往來賬、支付差旅費和公務招待費等事業支出的,鬍子眉毛一把抓。不能做到所核算業務的一一對應。
  3、大量現金支付經費開支。現金結算開支的經費支出,不能夠準確把握支出的時間節點和支出的具體環節,難以準確確定和核算經費支出的真實性,現金開支經費支出難以核查,不利於資金管理。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相關的制度規定不完善。目前,有關財務報銷的相關制度、報銷規定和監督機制還不完善。
  一是儘管有關財務核算和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度比較多,但是大多比較抽象,規定不夠具體。還沒有一整套的有關財務報銷的具體明細的管理辦法、指導意見和成型制度,在實際的財務報銷中都是“摸石頭過河”,不知道對與錯。
  二是部門和單位沒有制訂一系列的財務管理規定,包括財務核算、內部控制、內部監管的制度,或雖有制度,但制度設計不完善、不合理,不能很好地指導財務管理和核算。
  三是缺乏制約的監督機制。單位的財務長期沒有公開,也沒有內部的審計檢查,所報銷的費用是不是合規,沒有得到相應的驗證。
  (二)相關人員法規意識不強。有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對財經法規政策和規範財經秩序的新要求認識不到位。特別是相關領導,對個人肩負的財務管理領導職責認識不充分,或者因為不懂會計業務,把職責全部交給財務人員,對財務支出業務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到位、票據是否真實等失於監督。財務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所報銷的支出內容沒有按要求審核把關,聽之任之,導致出現財務報銷違規行為發生。
  (三)相應檢查處理處罰不夠。長期以來,對財務報銷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不到位,只重視對支出結果的監管,不重視對支出行為及其相關內容的監督檢查,更沒進行大範圍的治理活動,導致財務報銷行為“百花齊放”。就是偶爾檢查出來了,也只是重視整改,沒有進行嚴格的處理處罰,對相關的責任人員也沒有進行追責問責。
  三、規範財務報銷行為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規和制度
  1、完善相關管理規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出台相關的管理制度。一是根據現行的公務接待、差旅開支、補助補貼、獎金津貼、會議培訓等系列管理制度,細化具體的、詳細的操作辦法,明確具體的規範,便於核算、操作和檢查。二是完善相關的財務報銷要求、報銷流程、報銷規定等,包括財務票據的管理和使用、票據附件的規範、審核審批的要求、監管措施等,便於財務報銷和管理。
  2、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建立一整套的涵蓋經濟業務的發生時間和事項、業務票據的審核審批、資金的收付、財務核算和監管到財務狀況公示公開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保證業務真實,資金收支安全、規範、合規及全程監管到位。
  3、完善監管處理制度。整合多方檢查資源,切實加強紀檢監察、審計檢查和財政監督的監督檢查力度,統一檢查和處理處罰的標準,使監督檢查成為常態化的工作。對監督檢查出來的問題,不僅要責令限期改正,接受相應的處理處罰,而且還要建立“回頭看”的約束機制。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切實規範財務報銷行為。
  (二)強化相關培訓和學習
  加強法規制度、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技能、程序規章的學習和培訓,提升理論和業務水平。
  1、集中開展學習和培訓。對單位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進行理論教育、財經法規、財務制度的集中學習和培訓。通過學理論,轉變觀念,改進作風;通過學法規和業務知識,提升能力,提高素質。熟練地掌握和運用財經法規和制度,特別是各種票據的使用和管理規定、財務報銷相關要求、“三重一大”制度、政府採購等相關政策,以及內控制度建設等,促使他們按法規按政策按程序按制度開展經濟業務活動和進行財務報銷。
  2、集中開展專項教育活動。通過財務報銷違規案例,剖析違規的事實和根源,吸取教訓和總結經驗,違規違紀必追責、問責,起到震懾作用,促使他們多學習多掌握財務法規和制度,切實規範各項財務報銷行為。
  3、集中開展整改督辦活動。集中開展整改督辦活動,反饋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用事實說話,違規必查,違規必究,違規必處。通過督促整改,規範和落實,促使他們去主動學習和掌握財經法規和制度。
  (三)規範支出制度和行為
  通過完善各類支出的明細規定,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規範相關的支出行為。
  1、財務票據及相關附件實行“審核制”。成立以單位財務和審計人員為主的財務報銷審核小組,對進行財務報銷的財務票據及其附件,在報銷入賬前進行可行性、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時效性等審核把關,確保報銷入賬的票據及其附件切實證明所報業務支出的真實、可信。
  2、補貼補助獎勵發放實行“承諾制”。補貼補助獎勵的發放是敏感的問題,弄不好就會違規違紀。成立以單位政工和財務人員為主的審核小組,對需要發放的各類補貼補助獎勵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把關,並對其發放的政策依據、發放對象、發放金額等進行責任承諾,杜絕踩線和越線發放行為,確保發放的補貼補助獎勵合理、合規。
  3、報銷公務接待費用實行“編號制”。對公務接待行為和開支情況實行編號管理。一是對公務聯繫函實行編號管理,凡外出公務活動所攜帶的公務聯繫函,實行存根和聯繫函同編號、同事由、同參與公務人員的有機統一,並加蓋騎縫印章。凡是無編號的公函視同無效公函,不予受理,不予接待,杜絕空白函、無效函的使用。二是公務接待審批單實行編號管理,審批單不僅要有連續的編號,還要標明與聯繫函相對應的接待事由、人員、編號,確保公務接待“一一對應”、“一事一議”,杜絕非因審批的接待行為發生。三是實行報銷清單時間與接待函、審批單時間一致性審核方式,核算好就餐人數和支出標準,確保公務接待支出真實,杜絕超標準支出的發生。
  4、相關費用報銷管理實行“清單制”。對辦公費、資料費、會議費、培訓費、電腦耗材費、差旅費等實行費用預算清單、附件明細清單、審核審批清單、報銷程序清單等“清單制”管理。清單具有消號制、目的性、完整性等。一是凡費用支出必須有預算有開支計劃,無預算、無計劃不予以費用報銷。二是附件明細單,包括附件頁碼編號、附件內容、附件時間、附件金額、附件品名等,確保附件與票據所列的時間、內容、數量和金額等完整、一致。三是審核審批清單,包括審核審批的完整性、審核審批的流程、審核審批的適用法規和相應的合同協議等,確保審核審批完整、合規。四是報銷程序清單,包括報銷的流程、費用的登記、報銷批次的管理、核算的檢查等,費用報銷流程不越線越規、對費用支出進行登記、加強報銷批次的管理、完善核算前的檢查,就能確保費用開支不超標、不浪費,費用入賬核算不越規。
  5、資產、用品報銷管理實行“備案制”。對所有報銷入賬核算的資產、生產生活和辦公用品等費實行用支出報告、費用支出審核、購置領用登記造冊、數量變動報告等“備案制”管理,通過支出報告備案,可以核查資產、用品等是否存重複購置、重複消費等;通過費用支出審核備案,可以核查購置是否超標,是否符合購置相關法規,報銷是否合理合規等;通過登記造冊備案管理,可以完整的管理和核實各類資產和用品,避免流失和重複購置等;通過數量變動報告備案,可以真正的核實和掌握實有資產和用品,便於加強管理和強化對管理失職的追責問責。
  6、單位行政支出違規行為實行“追責制”。行政支出違規包括轉移本單位行政支出和違反相關政策、法規、制度等規定支出的行為。對轉移本單位行政支出的,實行倒查方式,先查其下屬或二級單位相關賬務和其往來賬款,再反查本單位的相關賬務,凡核實轉移支出屬實,實行處理處罰和追責、問責並舉處理。對違反政策、法規等規定越線支出的,同樣實行資金全額收繳和追責、問責並舉處理。實行嚴格的追責制處理,杜絕支出違規行為的發生。
  7、報銷業務財務核算違規實行“處罰制”。報銷業務核算違規包括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核算、有意隱瞞費用支出的、對報銷業務內容不審核把關的、資金管理不規範的等,對這些違規問題,實行雙重處罰,既處罰責任單位,又能處罰相關責任人。通過加重處罰,促使他們重視核算和監管,杜絕核算違規行為發生。
  (四)嚴格監督檢查和處理
  加強監督檢查和嚴格處理落實是切實保證財務報銷得到有效規範的重要手段。
  1、完善長效監督檢查機制。
  一是部門和單位要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對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務報銷及其相關的財務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落實。同時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的財務信息公開公示,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減少財務違規問題的發生。
  二是建立單位與職能監督部門共同監督制度。部門和單位要聯合職能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其專業的檢查,把存在的問題實行清單式整改落實,舉一反三,切實規範財務行為。
  三是建立長期監督檢查制度。把對財務報銷以及其他財務核算、財務監管行為的監督檢查,作為一項工作固定下來,形成制度,經常查、反覆查、事事查、件件查,切實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加大處理處罰和問責力度。對查出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和違規違紀程度進行分類處理處罰、追責問責。
  一是嚴肅處理處罰。對查出的違規違紀資金,該退還的一律退還,該追繳的一律追繳,該處罰的一律處罰。對查出的違規違紀行為,該整改的堅決予以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嚴肅追責問責。對查出的違規違紀責任人員,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追責問責。對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力的或不進行整改落實的,予以通報曝光。
  三是加強嚴重違紀的懲處力度。對查出違規違紀資金數額巨大、行為惡劣、性質嚴重等違規違紀問題和人員,直接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予以黨紀政紀處理,或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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