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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勞務分包協議(精選3篇)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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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勞務分包協議(精選3篇)

勞務派遣勞務分包協議 篇1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 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 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①每人每月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每月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___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勞務分包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請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供給勞務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請求從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__,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供給勞務的方法: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斷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斷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正《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斷定,並由甲方向乙方供給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___)
  (1)乙方委託甲方代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產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應用的勞務人員數___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___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應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盤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盤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情勢,委託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麵條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供給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於將當 (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法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斷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菏攀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於 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請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請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背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喪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結束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斷定和調劑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巧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喪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任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巧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請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訴、教導、管理督查的任務;
  (二)為勞務人員供給必須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放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請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請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況之外結束派遣或調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 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批准後,方能結束派遣或調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產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掩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任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請求結束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吸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請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干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干規定盤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複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產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當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喪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懂得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請求,乙方努力供給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轉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持續應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干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正、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力友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國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勞務派遣勞務分包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民法典》、《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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