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標的物的價款或報酬、履行合同的具體要求。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名確認才有效。
一、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
2.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
3.標的物的價款或報酬;
4.履行合同的具體要求;
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
符合法定程序修改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後,當事人需要修改的,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修改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否則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
合同如果丟了,有以下的處理方法:丟失方可以先找對方當事人要另一份合同原件進行複印。如果已經丟失的合同事先是有備案的,那麼丟失方可以直接到備案的部門複印。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憑證,其複印件不能單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那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存在及約定內容。
引用法條
一、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哪幾個部分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
2.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
3.標的物的價款或報酬;
4.履行合同的具體要求;
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
合同有修改是否有效
符合法定程序修改的合同有效。合同成立後,當事人需要修改的,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修改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否則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
合同如果丟了怎麼辦
合同如果丟了,有以下的處理方法:丟失方可以先找對方當事人要另一份合同原件進行複印。如果已經丟失的合同事先是有備案的,那麼丟失方可以直接到備案的部門複印。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憑證,其複印件不能單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那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存在及約定內容。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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