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流程是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出具工程暫停令,等待施工單位的調查,施工單位完成調查後需要將調查結果整理歸檔進行報告,等待處理工程質量問題。
一、
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流程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3.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二、
建築工程質量鑑定標準是以下幾點:
1.施工現場質量條件評價:施工現場應具備基本的質量管理及質量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應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標準及質量驗收規範;
2.地基及樁基工程質量評價;
3.結構工程質量評價;
4.結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
5.結構工程觀感質量;
6.屋面工程質量評價;
7.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評價;
8.安裝工程質量評價。
三、
引用法條
一、
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流程
建築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流程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3.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二、
建築工程質量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建築工程質量鑑定標準是以下幾點:
1.施工現場質量條件評價:施工現場應具備基本的質量管理及質量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應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標準及質量驗收規範;
2.地基及樁基工程質量評價;
3.結構工程質量評價;
4.結構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實測;
5.結構工程觀感質量;
6.屋面工程質量評價;
7.裝飾裝修工程質量評價;
8.安裝工程質量評價。
三、
舉報工程質量問題部門是哪個
引用法條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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