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材料包括受害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醫院住院病歷、司法鑑定書等。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程序是當事人向交警大隊提出鑑定申請等。
一、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材料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曆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程序如下:
1.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鑑定申請;
2.交警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
3.傷者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4.鑑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鑑定的結論。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條
一、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材料必備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材料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曆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鑑定書和鑑定費發票(如果已鑑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程序如下:
1.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鑑定申請;
2.交警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
3.傷者持《傷殘鑑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4.鑑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鑑定的結論。
三、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字後能否反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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