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是能獲取雙倍工資要求,法律規定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有協商變更、法定變更和口頭變更。
一、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能獲取雙倍工資要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二、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是:
1.協商變更。「協商變更」是勞動合同變更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
2.法定變更。當勞動者有特殊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動」變更勞動合同;
3.口頭變更。一般而言,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2.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轉產、調轉生產任務,或者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單位的工作任務;
3.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自然災害,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5.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
引用法條
一、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能獲取雙倍工資要求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能獲取雙倍工資要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二、
勞動合同變更是什麼情形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是:
1.協商變更。「協商變更」是勞動合同變更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
2.法定變更。當勞動者有特殊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動」變更勞動合同;
3.口頭變更。一般而言,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2.企業經有關部門批准轉產、調轉生產任務,或者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單位的工作任務;
3.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自然災害,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5.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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