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不需要繳付違約金。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等。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一年。
一、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勞動者只有違反了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
如下情況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引用法條
一、
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是否須繳付違約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所以勞動者只有違反了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才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
何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如下情況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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