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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題成二審激辯重點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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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 丹□
  新聞背景
  2005年12月,王的妻子熊卓為(北大醫院職工)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簡稱北大醫院)接受骨科手術。2006年1月31日,北大醫院宣布熊卓為因發生術後併發症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2007年10月,王起訴北大醫院,認為北大醫院非法行醫。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北大醫院存在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損害後果。一審判決後,雙方不服,均提出上訴。
  2月1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非法行醫」導致病人死亡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昨日,記者採訪北大醫院代理律師鄭雪倩時了解到,「3名主治醫生是否為非法行醫」、「手術是否進行術前討論」、「患者是否死於心臟、肝臟破裂」等5個問題,仍是原告、被告雙方激烈辯論的重點。此次開庭,法庭未當庭宣判。
  3名醫師是否非法行醫
  據介紹,在此次庭審中,「3名醫師非法行醫」的關鍵證據,來自於北京市衛生監督所給王的回函。回函稱,從調取的臨床病歷記載中,未發現上級醫師對實習生於崢嶸等人指導的簽字,這違反了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因超過2年時效,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沒有對此實施行政處罰,但給北大醫院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而鄭雪倩則表示,院方從未收到過這份意見書。
  鄭雪倩稱,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未正式立案對事件進行調查,所加蓋的也並非北京市衛生局的公章。因此,此份回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因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未對事件進行深入研究,回函內容的真實性也值得推敲。「事實上,截至2006年年底,3名醫師已經拿到了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此外,鄭雪倩表示,原告此次起訴的非法行醫主體為北大醫院,而北大醫院作為國家三級甲等醫院已經具有行醫執照。因此,起訴北大醫院要求賠償的理由不成立。在事發時,參與治療的兩名醫師作為臨床醫學專業博士畢業生,已經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證書,而另一位醫師也已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患者是否死於肝破裂
  據介紹,在法庭上,針對原告提出患者死亡繫心髒破裂、肝破裂導致的觀點,鄭雪倩表示,在患者死亡後,來自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的醫師已從熊卓為肺部取出栓子,由此證明血栓真實存在。而心外按壓是在患者心臟呼吸停止後實施的搶救手段,通常按壓時間為0.5個小時~1個小時。而在為熊卓為實施搶救的7個多小時里,心外按壓時間超過3個小時,出現肋骨骨折、肝破裂均是搶救時間過長導致。
  庭審中,院方曾希望用塑膠人體模型當庭演示搶救方法,以證明按壓心臟需要用力,用力可能會導致肋骨骨折。法官經斟酌後,沒有允許院方的要求。
  據悉,原告方代理律師稱,患者發病的第一時間,參與搶救的均為醫學院校學生及實習醫師。因此,存在搶救不及時等情況。
  院方則明確表示,第一時間趕赴患者身邊的是北大醫院骨科一名姓劉的主治醫師(原名:劉憲義)。
  是否需要做醫療事故鑑定
  從2009年一審至今,原告方王一直不同意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為此,在庭審當天,院方提出,鑒於案情重大,且關乎醫院的形象,希望請呼吸、急診、胸外、骨科等相關專業專家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公平、公正地評價醫院診療行為。
  院方指出,法醫臨床鑑定的目的是對屍體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和死亡原因,並不能和臨床鑑定畫等號。
  此外,鄭雪倩在庭上提出,王的代理人卓小勤是中國政法大學職工,而一審進行屍檢的同為中國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原告方和鑑定機構存在利益關係。同時,參與鑑定的醫師是從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轉來,而熊卓為的母親是同濟醫學院教授,他們之間也存在利益關係,因此不認可這份鑑定。
  據媒體報道,王表示,熊卓為的母親退休前是武漢協和醫院的教授,並非同濟醫學院教授。況且她年事已高,不可能左右鑑定結果。
  熊卓為入院時病情嚴重與否
  一審中,熊卓為入院時的健康狀況也成為爭辯的重點。在庭審當天,北大醫院邀請了新證人出庭作證。3位證人中2位是與熊卓為同一實驗室的研究員和博士生,二人均稱當時他們是用輪椅將熊卓為從北大醫院科研樓推到北大醫院住院部二病房的。同時,當時接診的一名北大醫院醫生也出庭證實該說法。
  據媒體報告,原告席上的王在得到法官的允許後追問新證人,是否記得事件發生的確切年份、當時所借輪椅的地點以及輪椅所在的房間擺設等細節。當證人表示記不清時,王怒斥,全部都在撒謊。
  「對圍手術期深靜脈血栓形成的認識不足,存在監測、預防及治療等方面的缺陷,未能早期發現深靜脈血栓的形成,未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等,一度被認為是導致熊卓為死亡的主要原因。然而,院方表示,熊卓為病歷中既往史明確記載有「胃潰瘍3年」,而胃潰瘍是抗凝藥物應用的禁忌症。
  原告方王曾否認熊卓為有潰瘍病史。而院方當庭出具的證據表明,一審後,王在其博客上明確表示熊卓為曾患潰瘍。針對這一證據,王當庭未予否認。
  病歷是否遭到篡改
  一審中,原告方一直以《術前討論記錄單》未簽字為由否定術前討論事實的存在。同時稱,入院時熊卓為的病情診斷為脊柱滑脫一度,而術後診斷卻改為脊柱滑脫二度。院方存在篡改病歷之嫌。
  鄭雪倩則表示,根據衛生部要求,手術前討論只需有記錄人簽字,而不需科室主任簽字,沒有科室主任簽名不代表術前討論沒有進行。此外,科室主任對於手術的意見也已在之前的病歷記錄中體現。之所以術後診斷與入院診斷不符,是因為入院時對患者病情的判斷只來自於X線片和體外檢查,而根據術中情況所見,患者實為脊柱滑脫二度。
  在最後陳述階段,王表示可以調解。鄭雪倩則表示,醫院也同意調解。考慮到熊卓為曾是北大醫院的職工,醫院可以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前提是要把事實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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