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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大調解格局 夯實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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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人民內部矛盾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積極探索調處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的新途徑。實踐證明,構築大調解格局,夯實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搞好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一條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正確把握新時期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化,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在利益關係的調整中正在發生深刻的變革,民間糾紛也顯現出新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四多」:一是涉法糾紛增多。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表現為不同形式的法律關係。因而約有70%以上的民間糾紛大都涉及到各方面的法律法規。其中許多問題是有利益紛爭和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直接引起的。二是涉及干群矛盾的民間糾紛增多。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民間糾紛主體在一些地方已經由群眾與群眾為主轉變為幹部與群眾為主。尤其是基層農村因幹群關係緊張發生的矛盾糾紛約占70%。這些糾紛大多表現在「三提五統」、攤派義務工、土地果園承包、計劃生育、宅基地劃分、村務財務管理等方面。三是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增多。在農村因農民負擔、變更合同等原因引起的糾紛較為突出。在城市因房屋拆遷、職工下崗、勞資糾紛等引發的諸多矛盾呈上升趨勢。這類糾紛直接關係著群眾的切身利益。容易導致聚眾鬧事、越級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如:中心街辦事處調處的建國小區7號樓因開發商停水、停電問題引起居民上訪等糾紛,涉及居民人數達30餘人,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威脅。四是復合性矛盾糾紛增多。許多糾紛不僅跨地域、跨部門,而且糾紛主體多元化、表現形式多樣化、利益關係複雜化,大大增加了調處工作的難度。
二、創立調解工作新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根據新時期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規律,按照「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應當積極探索調解工作新機制,構築以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為龍頭,以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庭為依託,以各基層調委會為基礎,有關部門參與配合的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一是要健全組織網絡,構築「大調解」格局。建立由區委分管書記任主任、政法委書記、人大和政府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矛盾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在區司法局成立由司法局長兼任主任的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辦公室。負責制定調處工作計劃和實施意見,全面掌握情況,抓好協調和交流,日常工作則由區縣司法局律師、公證員、「148」值班人員共同負責。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下設辦公室和人民調解庭。具體負責本轄區各類糾紛調處工作。在此基礎上,將調解網絡向村(居)擴展;向村(居)民小組「十戶三員」延伸,建立區、鄉(鎮、街道)、村(居)、組、戶五級調處網絡體系。從而形成上下貫通,縱向到底「大調解」格局。同時社會矛盾調處工作作為考核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逐步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嚴格的檢查考核制度。對社會矛盾調處工作要在經常抽查的基礎上,堅持半年年終兩次考核,促進各項工作的紮實開展。通過大調解格局的形成,使人民調解工作實現向上向下的縱向延伸,為維護社會穩定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二是依法建章立制,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實行矛盾糾紛排查上報制度,各基層調解組織每月排查一次民間糾紛,對重大疑難糾紛及時向區、鄉鎮(街道)矛盾調處中心彙報,分類安排,逐級調處。實現一般糾紛不出村(居),重大疑難糾紛不出鄉鎮(街道)的目標,從而有效地減少矛盾激化和越級上訪。
三、抓好調解隊伍,夯實「大調解」組織基礎
村(居)調委會是最基層的調解組織,是大調解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對居民糾紛情況熟、信息靈、便於工作的優勢。因此,必須始終把村(居)委會調解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要加強規範化建設,要積極探索調解主任管理模式。我區實行的「六統一」就是很好的一種方法。二是要加強調解人員培訓。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廣大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越來越多,群眾遇到矛盾糾紛要求依法處理的心情非常迫切。從前那種靠輩份、靠威望調解民間糾紛的傳統方式正在逐漸改變。這就要求從事人民調解的人員不但要有良好的社會道德素質,還要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依法水平和善於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三是要夯實基層調解工作的組織基礎。在農村和居民小區,要充分發揮村(居)小組「十戶三員」的作用;在商業批發市場、大型集貿市場建立由司法、工商、消協、公安等單位參加的市場調委會,出現糾紛現場辦公就地調處。如光明路司法所處理的十里泉村「屍體火化」糾紛、土地糾紛等,都邀請了相關部門實行聯合調解,使一些重大疑難糾紛都得到了圓滿調解。也可以實行「一包十聯三責任」責任化管理,從而增強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僅1999年城區調委會組織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238起,調解成功率97%,防止兇殺、自殺等民轉刑案件38起121人,防止上訪案件23起416人,切實發揮了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道防線作用。
四、堅持「四個結合」做好超前預防
一是把糾紛調處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結合起來。深入廣泛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與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使群眾知法、守法。不斷提高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意識。同時應不斷加大黨員領導幹部的普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二是把糾紛調處與「148」法律服務專線結合起來。「148」開通,使人民調解工作的靈敏度和快速反映能力進一步增強。有效地控制和減少「民轉刑」案件和上訪案件的發生。自1998年11月16日正式開通「148」法律服務專線以來,共解答法律諮詢4290起,通過「148」處警隊直接調解和分流到有關組織調解的案件達980餘起。「148」值班室起到了調解工作信息中心的作用。三是把調解工作與社情控制結合起來。應分析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特點、發展過程及趨勢,掌握各類糾紛發生的季節性、地域性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和特點。做好超前防範,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通過民間糾紛大排查摸清易發生糾紛的重點人、重點戶、重點事及糾紛苗頭,及時採取措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如西王莊鄉東王莊村村民劉某,丈夫去世多年,四個兒子都已成家,劉某身體不好,無錢治療,找其子解決,四個兒子相互推諉,誰也不肯給老人治病,老人心灰意冷,準備一死了之。西王莊司法所得知這一情況後,迅速組織人員靠上去做工作,首先與村委會一起將老人安排到鄉衛生院治病,爾後將其四個兒子召集到一起,進行說服教育,終於使老人的兒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承認了錯誤,同意四人平均分擔老人的醫療費。司法所的同志又趁熱打鐵,及時讓老人與四個兒子分別簽訂了贍養協議,並依法辦理了見證,使老人今後的生活有了保障,放棄了輕生的念頭,避免了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發生。四是把糾紛調解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起來,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如創建「五好」家庭、創建安全文明村(居)、創建安全文明戶、評選五星戶等,都是群眾容易接受,並願意自覺參加的活動,這些活動可以有效地提高群眾整體素質,調整群眾的人際關係,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糾紛的發生。
總之,基層調解組織和廣大調解人員始終站在防止民間糾紛激化的前沿,建立大調解格局是解決基層民間糾紛,維護穩定的有效途徑。應當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不斷充實完善,真正使這一工作方法發揮出更加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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