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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嗎

202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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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嗎
事實勞動關係合法。
儘管按照我國現行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但在現實的勞動就業市場中,仍有相當一部分勞動關係並沒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建立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也是就是說,現實勞動關係中存在著大量的事實勞動關係。所謂事實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並不存在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存在事實上的用工勞動關係。
可以歸納出符合事實勞動關係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勞動行為已經發生,即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第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從屬關係,此區別於;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這也是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原因。
由於勞動者的勞務一旦付出便不能收回,因而可以將勞動合同看成一種特殊的合同。勞動法專業律師沈斌倜律師認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將勞動關係否決,即使勞動合同無效,也不能按照一般的無效合同那樣雙方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等,否則對勞動者來說非常不公平。由於法律並沒有對此有特別的、明確的規定,事實中便存在一些用人單位利用這點來規避法律、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尤其在一些和中,因而勞動者需要了解有關事實勞動關係的理論,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維權。
一些不懂法的無良用人單位以為不跟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就能使勁剝削勞動者,豈料我國法律早有明確規定,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便認為存在僱傭關係,同時還能對不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在懲罰那些無良商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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