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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食品造假以「管理模式」變「治理模式」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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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產業鏈很長,種植、養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運輸、儲存,直到銷售、餐飲有很長的環節,這就導致食品安全薄弱環節多、食品企業數量多,但產業集中度較低、工業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低。
5月7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了廣西梧州市、廣東肇慶市部分花生油作坊產品摻假、黃麴黴毒素B1超標等食品安全事件。5月17日《每周質量報告》又曝光了北京市場上茶葉存在的虛標等級問題。十多天的時間裡食品安全問題的兩次曝光,再次引發社會的關注。在新《食品安全法》剛剛通過全國人大修訂的背景下,人們不禁再次發問「食品造假事件為何屢禁不止」、「到底還能吃什麼」?
食品造假涉及面廣
食品造假,首先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地也經常爆發食品造假事件。2014年8月13日,丹麥發生毒香腸致死事件,至少造成12人中毒死亡。2014年2月13日,台灣的台南市仁德區一工廠被查出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連二亞硫酸鈉和漂白劑次氯酸鈉浸泡豆芽漂白保鮮。
但在我國,食品安全造假事件呈現出數量多、涉及面廣、層次複雜、形式多樣的特點。我們利用大數據挖掘工具,對今年1月—4月間我國主流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在曝光的19980個食品安全事件中,22.64%屬於食品造假事件。造假涉及肉製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食糖、薯類和膨化食品、餅乾、茶葉及相關製品、罐頭、糧食加工品等。造假的企業,不僅有大量的中小食品企業,也有大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而且造假不僅在食品的加工環節,在食用農產品初級生產與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流通、銷售、餐飲和消費等各個環節均出現了不同程度造假。
與此同時,摻假、非法添加、假冒偽劣、以次充好、虛假日期、虛假生產商、不當加工、無證生產加工、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等造假形式多樣化。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造假的案例發生。
解決食品造假模式
現階段,我國的食品造假事件為何屢禁不止?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進一步分析,政府、企業、社會、消費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我國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的不斷轉型中,食品安全的監管模式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仍然實施以政府為主導的單一風險防控模式,沒有有效地發揮市場作用,優質食品難以在市場上實現優價。社會組織也沒有成為食品安全風險治理力量的有效增量。長期以來,法律地位不明確,資金不足,發育不良,在經歷痛苦與失敗後,社會組織自願「墮落」。而由於消費者食品安全科學素養的缺失而產生的市場需求,為摻假造假的食品提供了市場空間,消費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食品造假屢禁不止還與我國現階段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食品生產與加工過程中「無污染」既不科學,也不客觀。用做食品原料的農產品從一開始就很難「零污染」,生產加工不可能全部在真空環境中完成。現代食品工業不僅是農業的延伸,而且在「從田間到餐桌」完整的食品產業鏈中占據了主導地位,已從單純富餘農產品生產加工發展成市場營銷、工廠加工製造、基地化原料有機結合、環環相扣的系統,客觀要求以大型化、現代化、集約化為基本生產經營方式。
但食品產業鏈很長,種植、養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運輸、儲存,直到銷售、餐飲有很長的環節,這就導致食品安全薄弱環節多、食品企業數量多,但產業集中度較低、工業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低。因此,現代食品供應鏈體系的高要求與我國現實的以「一長兩多三低」為基本特徵的低層次之間的矛盾客觀存在。客觀上管理不善的非故意因素難以避免,並與追求經濟利益的故意性因素交織共振,必然導致食品安全造假事件頻繁發生。
解決食品造假,最現實的路徑是全面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把握公民社會的本質特徵,實現食品安全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上下互動的「治理模式」轉變,以地方為治理單元,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實實在在地構建政府、市場與社會力量各負其責且相融合的社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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