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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勞動合同變更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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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滿 單位提出變更合同
2011年 1月15日,蔣某到四川某網絡公司擔任收費員,她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到2014年1月14日才滿期。「我每天的工作就是上門收取網費,公司按照收取網費的金額及戶數,給我計發工資,每月工資在1500元—2500元之間。」蔣某說,今年7月,公司提出了由原先單一的收費員,變成了「三體合一」(收費、維護、銷售)的營銷員,工作量增加了至少1/3。「因我年齡較大,實在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工作量,我不想乾了。」
公司變動工作崗位,增加工作量的做法,蔣女士極力反對,她找到公司有關負責人說,「我的合同還沒到期,你們要變更我的合同,我不同意。如果你們執意這樣,我辭職不幹了!」「你自己提出辭職,不幹就算了。」公司有關負責人回答道。同時,蔣女士向公司提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在協商未一致的情況下,她被迫提出辭職,單位應支付她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我的這一要求,遭到公司相關負責人多次拒絕!」蔣某說。
協商一致 依法妥處職工訴求
帶著蔣女士的訴求,8月17日,記者來到四川某網絡公司了解相關情況。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馮先生稱,近年來,網絡終端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司決定進一步拓展業務,加大宣傳力度,搶占市場份額。「今年7月以來,公司要求每個收費員在完成收費任務的同時,還需參加公司營銷業務,搞市場維護,上街擺攤設點,做市場客戶,這是公司的發展需要,也是一種必然趨勢。」馮先生說,希望每個職工能理解公司的做法。
「變更合同,須重新簽哦。」當記者提醒時,馮先生當即表示,公司在實施這一方案時,的確存在考慮不周,缺乏與職工深入溝通。「不過,我們立即派人與蔣女士溝通,希望她能繼續上班,仍干她的收費員工作,直到合同到期。若她真不想乾了,公司一定會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好此事!」馮先生說。
變更合同 職工請辭應給經濟補償
蔣女士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增加工作量,這種情況下,她主動提出辭職,她是否能要求公司給予相關的經濟補償呢?
針對蔣女士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杜**,他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合同未到期,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無法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不得變更,不能視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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