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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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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精選5篇)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篇1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那麼房屋抵押貸款分為兩種,一個是個人消費貸款,另外一種就是個人經營性貸款。所謂銀行消費貸款就是銀行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消費用的貸款,比如住房、汽車、家具、彩電、冰箱、電腦等。而個人經營性貸款顧名思義就是用自己的房產做抵押獲取銀行融資用於商業用途。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營運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借款作為營運周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瀋陽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號】(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幣萬元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人民幣萬元(或同等金額的外幣)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營運周轉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國銀行的放款利率,每月付息.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總金額下,依甲方實際資金需求乙方給予配合逐筆撥付,並以現金或匯款入賬戶方式支付。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2.房產:【地證字第】
  3.抵押期限:兩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抵押權包含前欠未還、現借款、轉讓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1.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土地與房產,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貸款本息。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借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方開立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估價、登記、證明及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訴訟、律師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系經虎門鎮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雙方各自代表簽字,且經由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訂立時間:二○年月日
  訂立地點: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篇2


  借款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營運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借款作為營運周轉資金。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瀋陽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號】,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給甲方。
  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
  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
  2.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營運周轉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二年期。
  胯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國銀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 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總金額下,依甲方實際資金需求乙方給予配合逐筆撥付,並以現金或匯款入賬戶方式支付。
  5. 借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6. 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 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
  2. 房產:【 地證字第 】
  3. 抵押期限:兩年。
  4. 抵押權包含前欠未還、現借款、轉讓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 乙方的義務:
  1. 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 甲方的義務:
  1. 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 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土地與房產,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 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貸款本息。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5. 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借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的罰息。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
  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
  第五條 其它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支付的借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 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甲方開立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估價、登記、證明及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訴訟、律師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1. 本合同系經虎門鎮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雙方各自代表簽字,且經由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訂立時間:訂立地點: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篇3


  借款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營運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借款作為營運周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瀋陽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號】(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萬元(或同等金額的外幣)整。
  2.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營運周轉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國銀行的放款利率 ,每月付息 。
  4. 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總金額下,依甲方實際資金需求乙方給予配合逐筆撥付,並以現金或匯款入賬戶方式支付。
  5. 借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6. 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 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
  2. 房產:【 地證字第 】
  3. 抵押期限:兩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 抵押權包含前欠未還、現借款、轉讓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 乙方的義務:
  1. 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 甲方的義務:
  1. 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1. 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 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土地與房產,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 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貸款本息。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5. 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借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的罰息。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
  第五條 其它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支付的借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 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1.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 甲方開立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估價、登記、證明及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訴訟、律師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1. 本合同系經虎門鎮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雙方各自代表簽字,且經由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訂立時間:訂立地點: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貸款,請求乙方為其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在 貸款 萬元整,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擔保期限以銀行放貸憑證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2、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定);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乙方代為償還後,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有權處臵抵(質)押物後優先受償;
  3、 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 元 (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 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的條件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 及(或) 作為請求乙方提供貸款保證的反擔保;
  2、 甲方在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後,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3、 甲方必須按申請借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4、 甲方按借款合同的所定期限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
  5、 在乙方為其出具貸款保證文書的同時,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
  四、乙方提供了貸款擔保手續後,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貸到款,乙方不退還所收手續費。
  五、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並說明原因,由乙方徵求銀行意見後,確定乙方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0.5‰的違約金。甲方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給甲方三十天的籌資時間,超過期限,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抵押物直接進行拍賣。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其他爭議,由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解決。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等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 篇5


  借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企業營運的需要,向乙方以自有土地、房地產設定抵押借款作為營運周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瀋陽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號】(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借款人民幣萬元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人民幣萬元(或同等金額的外幣)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營運周轉的需要,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二年期。
  借款利率及付息:按照中國銀行的放款利率,每月付息.
  4.借款的支取:在上述借款總金額下,依甲方實際資金需求乙方給予配合逐筆撥付,並以現金或匯款入賬戶方式支付。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6.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2.房產:【地證字第】
  3.抵押期限:兩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4.抵押權包含前欠未還、現借款、轉讓債權及利息違約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1.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2.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土地與房產,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3.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貸款本息。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借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借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支付的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1.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2.甲方開立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估價、登記、證明及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訴訟、律師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系經虎門鎮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自甲、乙雙方各自代表簽字,且經由虎門鎮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訂立時間: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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