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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情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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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情形有,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即時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過失解除合同的,經濟性裁員的,勞動合同終止的,約定過了競業限制條款的等。
一、

勞動爭議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情形


  勞動爭議經濟賠償金的適用情形有: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主動提出方。
  2.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具體包括: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
  3.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4.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等。
  5.勞動合同終止的。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

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爭議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

勞動經濟補償金交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
引用法條
  •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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