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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公共選擇理論對政府失靈的原因分析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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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同市場失靈一樣,政府也會失靈,而且政府失靈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災難。研究政府失靈的原因有助於改變政府失靈現象。運用公共選擇學派的三個方法論和相關理論對政府失靈的原因進行分析, 總結 歸納出引起政府失靈的三大原因:權力尋租、政府權力膨脹和官僚主義。
  關鍵詞:公共選擇;政府失靈;權力尋租;政府權力膨脹;官僚主義
  1 公共選擇與政府失靈簡介
  
  公共選擇學派是西方 經濟 學中以經濟學分析方法研究 政治 問題的一個重要理論流派。它的主題與政治 科學 的主題是相同的,涉及國家理論、投票規則、投票者行為、官員政治等。但公共選擇學派把微觀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定和交易經濟學方法延伸到了政治研究領域,同時指出了與傳統政治學相區別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官員並不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他們也同市場中的個人一樣,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是「理性人」。市場上進行交換的是商品,而政治中進行交換的是協定、契約、規章等公共物品。市場交換髮生在個體之間,而政治是集團之間的交換。政治決策是一種集體決策,集體決策是集體中的各個利益集團相互博弈的選擇結果,而個人是集體決策的基本單位。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同市場失靈一樣,政府也會失靈,「而且政府失靈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災難,造成更大的資源浪費。」那麼什麼是政府失靈呢?
  所謂政府失靈就是指政府在力圖彌補市場缺陷的過程中,採取的立法、行政管理以及各種經濟政策手段,最終導致政府干預經濟的效率低下和社會福利損失。政府失靈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無效干預,即政府宏觀調控的範圍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選擇失當,不能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表現為政府的過度干預,即政府干預的範圍和力度超過了彌補市場失靈和維持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的合理需求,或干預的方向不對路,對各種政策工具選擇及搭配不適當,過多地運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預市場內部運行秩序,結果非但不能糾正市場失靈,反而抑制了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
  
  2 運用公共選擇理論分析政府失靈的原因
  
  2.1 權力尋租導致政府失靈
  在經濟學史上,第一個嘗試系統討論尋租行為的經濟學家是戈登•塔洛克(1967c),但是,尋租這一概念卻是由安娜•克魯格(1974)首先提出來的。按照繆勒的說法,尋租是指「用較低的成本獲取較高的收益或超額利潤」,「尋求租金的活動同政府在經濟中的活動範圍和領域有關,同國有部門的相對規模有關」。可見,尋租是政府干預的產物,在有政府干預的地方就可能產生尋租現象。當前政府部門的權力尋租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特別是一些與經濟立法和執法相關的部門,將公共產品轉變為有償服務,造成政府部門的整體性「創租」、「尋租」行為。如近幾年興起的 考試 查分熱線現象(高考、四六級、考研查分等),即考生在繳納一筆遠遠超過常規的費用之後,可以通過聲訊電話提前得知自己的成績。全國性的考試成績本來是一種准公共物品,屬於公共信息和社會資源, 教育 部門有義務第一時間免費提供給考生,況且,考生繳納的報名費中已包含分數查詢的費用,但是有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卻把這種「壟斷信息」出賣給通訊運營商以謀取利益,這實際上是對政府部門非盈利性原則的違背,屬於一種尋租行為。運用公共選擇學派的方法論分析可知,由於政府部門本身也是「單位」,也存在為本單位人員謀取福利的問題,因此將部門所掌握的權力轉變為「租賦」的手段便成為普遍現象。另一方面的表現是,由於政府部門既制定規則、實施 法律 法規,又直接管理經濟資源,因而政府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 企業 的興衰與投資的成敗。這就導致一些企業以及企業的管理者致力於從各級政府那裡爭取有利條件和待遇,而不是致力於提高自身生產效率。個別不法分子甚至送禮、行賄,腐蝕領導幹部。而某些領導幹部也以手中的權力為籌碼,用以交換私利。經濟學家認為如果利益集團用於賄賂的資金可以毫無成本地流向那些有能力創造和分配壟斷租金的政府官員手中,那麼,賄賂在經濟學上就僅僅意味著一種財富的再分配,而不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但伴隨著利益集團的賄賂行為,政府官員之間的競爭所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構成了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形式。
  尋租作為一種非生產性活動,並不增加任何新產品或新財富,只不過改變生產要素的產權關係,把更大一部分的社會財富裝入私人腰包;尋租導致不同政府部門及官員爭權奪利,影響政府聲譽和增加廉政成本;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極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錢或其他報酬引誘,做出有利於提供報酬的人從而損害公眾和公眾利益的行為」因此,權力尋租是導致政府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公共選擇學派提出的兩種遏制尋租行為的途徑是:(1)政府應從一些具體的經濟領域退出來,這樣就避免了政府在這些領域設租的可能;(2)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政府部門的監督。
  2.2 政府權力膨脹導致政府失靈
  在 現代 社會生活中,政府機構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種內在的擴張趨勢。「帕金森定律」證明政府機構有擴張的本性,無論政府的工作量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或者已根本沒有任何工作了,政府機構的人員數目總是按同一速度遞增。政府機構規模過大與增長過快,實際上意味著政府部門之間配置效率的降低,最終將導致政府失靈。
  經濟學家們在運用公共選擇方法論分析政府擴張行為時發現,政府機構的擴大有著極強的動力支撐。首先,政府機構中的長官與雇員肯定指望從自己所屬部門的擴大中獲益。伴隨著機構的擴大,津貼可以提高,支配的預算資金越來越多,獲得提升的機會增多,上級因無權解僱雇員而缺乏的對下屬的控制可以借提升下屬的權力而得以加強。正如尼斯卡寧在其「官僚政治模型」中認為的那樣,政府官僚總是追逐所在部門的預算規模最大化的,而政府官僚的工資、名譽、握有的權力等,都取決與他所在機構的規模,所以政府規模會不斷擴大。其次,國會議員也受益於政府機構的擴張,通過相互捧場,行政長官可以把議員批准的預算資金按有利於議員獲取政治支持與選民選票的方式加以運用,例如在議員所屬選區蓋辦公大樓,或從中購買辦公用品等。最後,選民也自以為擴大政府機構於己有利,自己可以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務,可從政府機構支出的增加中的得到更多的機會。這當然是錯覺。與此同時,裁減政府機構規模的動機卻很弱,以致完全沒有。
  在 中國 ,政府權力擴張是相當嚴重的,這種擴張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政府權力的橫向擴張。這不僅表現為政府將權力觸角延伸到具體的經濟領域,還體現為行政處罰權的層層「下放」。如國家 體育 總局將部門處罰權下放給中國足協——由一個屬於民間組織的社會團體行使本屬國家機關行使的公權力。二是政府權力縱向擴張,即法定的權力被行使者主觀地向深度擴張了。例如,福建泉州的石獅市在建市第二年,就增加了3個政府部門,將原人事監察局分拆為人事局和監察局,另增設司法局和安全局。
  為了避免或解決政府權力的擴張,公共選擇學派提出的幾種建議措施是:(1)政府權力的擴張應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憲法是根本法,一切權力的擴張均應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政府權力擴張的必要性是指政府權力擴張的成本如果小於收益,那麼權力可以適度的擴張;反之,則不能擴張。(2)建立健全的立法體系。人治與法治的不同之處在於:在人治體制下,合理性、合法性完全依靠權力行使者的主觀判斷來衡量,缺乏穩定性;在法治體制下,合理性、合法性依靠客觀的法律規定來界定,這就極大地避免了「人治的主觀狀態的波動性」。(3)必須完善救濟、監督體系。無論多麼健全的法律體系都只能起到初步預防、威懾的作用,法律救濟則不同,它屬於事後監督。完善的法律救濟、監督體系使得權力行使者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權力擴張、濫用的後果,從而自覺依法行使職權,否則將承擔不利於己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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