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給賠償金嗎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給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的基礎向勞動者支付雙倍賠償金;屬於其他情形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提醒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分為以下情況:
1.經濟補償通常是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滿1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
2.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則按照1年向員工支付補償;對於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員工,公司只需要向其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員工的月度工資,如果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則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進行支付,一般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會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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