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複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6、第3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複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變更核准後,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序號 | 文件、證件名稱 |
1 |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或介紹函 |
3* | 外國(地區)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
4 |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
5 |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規範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複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審批文件應提交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6、第3項為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變更證明原件,如提交複印件需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7、變更核准後,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原名稱 | 申請變更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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