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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權消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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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糾紛當中,有可能就主債權簽訂其他的合同,涉及其他方面的權利內容。比如我們常見的擔保合同就是依附於主債權中的。那麼,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權消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權消滅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後,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抵押權本身並未消滅。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三年,不予保護。三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三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二、抵押權因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嗎


  (一)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導致主債權成為自然之債,也就是喪失了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抵押權作為一種從權利,是為擔保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其效力狀態應依附於主權利。在這樣的狀態下,抵押物上所負擔的抵押登記,對原抵押權人來講因已經喪失了國家強制力的保障而變得毫無意義。
  (二)對抵押人而言,繼續維持抵押登記勢必影響抵押物的正常使用和流轉,尤其會影響抵押物交換價值的實現,妨害抵押人所有權的行使。抵押擔保本來是合法設置在抵押物上的負擔,它在擔保主債權實現的同時,妨礙了所有權的行使。在抵押權合法存在的時候,這樣的妨礙是正當的。由於主債權和抵押權都不再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繼續維持抵押登記的存在,就喪失了合法的依據。

  三、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也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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