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離婚有沒有不分財產的情況

2023年10月24日 - txt下載

律師說法

《民法典》規定離婚有不分財產的情況,就是雙方簽訂一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協議,若是沒有協議的,對方一定能夠分到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相關閱讀:離婚有不分財產的情況的嗎

離婚有不分財產的情況的。例如雙方沒有財產可以分割,或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法律上也是允許離婚財產不分割的。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裁判,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