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集合7篇)

2023年10月24日 - txt下載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集合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人合夥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伙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
  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2


  合伙人:甲(姓名)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址:x市(縣)x街道(鄉、村)x號
  合伙人:乙(姓名)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址:x市(縣)x街道(鄉、村)x號
  合伙人:丙(姓名)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現住址:x市(縣)x街道(鄉、村)x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x(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丙出資x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x%。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簽字或蓋章)
  xx年x月x日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3


  甲:xxxx
  乙:xxxx
  丙:xxxx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x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xxx。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x年x月x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伙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xxx、xx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xx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後xxx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xx%,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xx%,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x%,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xx%,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x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x日至xx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xx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x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xx月xx日開始,至同年xx月x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4


  合伙人: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姓名:xx,身份證號碼:xx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鞋面加工。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及技術。
  合伙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及技術。
  合伙人xx(姓名)出資人民幣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於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合伙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伙人xx(姓名)因出技術支持,工資分別為xx。
  2、盈餘分配,扣除包括合伙人工資後根據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根據出資額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xx月告知其他合伙人並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xx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xx。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②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xx
  合伙人:xx
  合伙人:xx
  xx年xx月xx日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5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年 月 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後 日內,按原始所占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伙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占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並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 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伙人應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伙人共同查閱。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6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伙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甲方:乙方:丙方:日期:

三人合夥經營合同7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周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占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甲乙丙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