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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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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1、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甲方:男歲地址:身份證號:
甲方:男歲地址: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月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
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時間:
見證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2、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協議雙方:
甲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編號:。
乙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編號:。
,,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編號:。
乙方系×××的妻兒。×××(系甲方僱工)於年月日在為甲方(系×××生前僱主)勞動時,因電擊死亡。為解決因×××死亡的善後賠償事宜,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因×××家屬來滬料理×××後事的車旅費、住宿費以及在處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費,由甲方承擔。
二、發生在上海期間的×××的喪葬費由甲方承擔。
三、以上第一、二條款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憑證,按實結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賠償金,計人民幣×××萬元。
五、以上第四條款的賠償金,由甲方最遲於年月日存於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內。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帳戶存人該賠償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六、雙方約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項賠付義務後,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賠償和補償要求。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證處備查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3、意外事故賠償協議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基礎上,乙方本著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後x日內,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二次手術費等其他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x元,甲方須簽寫收條。之後乙方不再負有任何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同意放棄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二、甲方今後出現任何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今後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乙方認可對甲方此事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五、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全部費用並賠償其他損失。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x乙方:xxx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4、意外事故賠償調解協議書
意外事故時間: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點:霽虹橋至江頂寺施工便道塌方處(距霽虹橋約200m)
當事人情況: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別:女,年齡:74,住址:保山市水寨鄉平坡村2組。
施工方: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
事故經過:
20XX年9月29日水寨鄉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經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施工現場時,由於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頭皮及左腿擦傷。事故發生後,施工方積極配合醫院對病人進行及時治療,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穩定並好轉,在家屬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經水寨鄉衛生院醫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經調解協商,在平坡村委會周洪光書記和李光標副村長的見證下,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與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住院期間醫療費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擔。
2.住院期間護理費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的護理費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療養期間所需營養、醫療費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後,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連帶責任。今後傷者再發生任何事故及狀況所需費用與中鐵大橋局瀾滄江特大橋項目部無關。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見證人及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即日起生效。
傷者及其家屬:
施工方:
見證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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