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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屍檢是必須的嗎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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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中屍檢是必須的嗎
醫療糾紛中屍檢並不一定是必須的。
如果死亡的原因很明確,或者從病歷上能夠分析出死亡的原因就不一定必須屍檢。醫療糾紛的關鍵是找出醫療過程中的醫療過錯,患者有損害,此過錯與患者損害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是因為疾病進展而醫療上沒有出現過錯患者死亡,理論上講是得不到賠償的。或者雖然有過錯,但後果與過錯不存在因果關係也不會得到賠償。
二、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步驟如下:
(一)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組成鑑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於專家鑑定組成員的1/2。醫鑒辦在召開鑑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鑑定組成員。
(三)組織鑑定
醫鑒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出席鑑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鑑定,不影響鑑定的進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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