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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里米·邊沁:功利法學的鼻祖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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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林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供職於中國證監會)
以《政府片論》《道德與立法原理》和《司法證據原理》傳世的傑里米·邊沁,可謂英國近代政制的精神導師。他夢想建立一個完善、全面的法律體系——「萬全法」,力圖讓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他的功利主義立法哲學深深地影響著後世法學發展的方向。
今日在美國占據主流地位的經濟分析法學鼻祖是傑里米·邊沁。然而,鮮有人知的是,這位法學大家也曾有過許多艱難的生活瞬間,而這與他有些怪僻的性格密不可分。
締造功利主義原則
1748年2月15日,傑里米·邊沁出生在英國倫敦一個律師家庭。因為他的祖父和父親留下了大筆遺產,足夠他衣食無憂地研究法律的改良。據說,邊沁自幼身體贏弱,熱愛閱讀。7歲時,他迷上費奈隆的小說《忒勒馬科斯歷險記》。「這本小說是我整個性格的基石,也是我一生事業的出發點。我認為功利原理在我心裡的第一次萌芽,可以溯源於這本書。」他說。
1755年,邊沁被送人威斯敏斯特學校讀書。他身體並不強壯,從來打不了板球,但卻參加了一個板球俱樂部。在學校里,邊沁感到老師中沒有人能理解他的愛好或試圖發展他的才能。12歲時,他進入牛津大學女王學院,成為一名大學生。
這位12歲的少年天才需要應付許多煩惱。其中最糟糕的是,他個子矮小,穿著大學生的短褲和衣服時,樣子很古怪,難免受到一些大學生的捉弄。這一切,令邊沁既煩惱又難以掙脫。
15歲那年,邊沁從牛津大學畢業,進入林肯律師會館,並在曼斯菲爾德勳爵擔任庭長的高等法院法庭中做見習生。曼斯菲爾德勳爵曾是他「崇拜的偶像」。然而數年後,邊沁開始公開否定他,稱他是「極端的托利黨人」。同一年,邊沁回到牛津大學,旁聽了布萊克斯通的英國法律課。十餘年後,為了駁斥布萊克斯通的觀點,他專門匿名撰寫了著名的著作《政府片論》——據他自己說,早在旁聽時,他已發現布萊克斯通的幾個荒謬之處。
恰在此時,邊沁接觸到了休謨。在讀完休謨的《論文集》後,他對朋友說,自己找到了所要的衡量一切法律與判決的標準——功利主義原則。休謨提出,人類是從別人的幸福中感到快樂的,所以人們應以別人的快樂作為自己的行為目的。邊沁把這種理論發展成功利主義原理的一句話,即「所有人的最大幸福是最大的正義。」
由此,邊沁闡發了自己對於法律體系的夢想:萬全法。他想力圖讓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藉助徹底的法律改革,建設真正理性、經濟的法律秩序。其中,最核心的原則不是傳統的禮義廉恥,而是功利。任何法律的功利都應由其促進相關者的愉快、善與幸福的程度來衡量。隨後,在其最著名的著作《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中,邊沁闡述了自己的哲學思想。包括兩個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白利選擇原理。前者說的是整體社會福利的努力方向,而後者則描述了個體在進行行為選擇時的根本動機。這種功利主義觀點後經約翰·穆勒之手,成為自由主義法律與政策的核心與基石。
推進法律改革
1780年,邊沁完成了《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並刊印,但卻沒有發表。因為無論是他自己,還是他的朋友,都認為該書中存在種種缺點。在進一步完善該書的過程中,時代之輪隆隆向前。1789年,法國召開了留名千古的三級會議,先賢們沉湎於建立完美國家的幻想中,並向全世界徵求改革憲法和國家的計劃。
41歲的邊沁認為,自己的萬全法終於能以宏偉的規模得到實現。在他看來,《道德與立法原理》對法國來說特別有用。由於法國缺乏議會經驗,原本混亂一團的政局愈加混亂。以功利為原則,建構一個理性的國家體制,或許能幫助法國避免革命,重建有效的法制基礎。
不久,邊沁向國民議會提出,建立模範監獄和濟貧院的計劃,並表示願意親自幫助創辦和管理,不取報酬。法國對此相當感激,授予邊沁法國公民的資格,同時表示將全力支持他的計劃。可惜的是,法國大革命的到來使這一切成為泡影,萬全法沒能改變法國的歷史。
邊沁的晚年生活在著書立說中度過。當西德默斯勳爵掌權時,曾來函向邊沁徵詢法律改革方面的意見。雖然邊沁的回答是願意幫助其起草一部刑法,但議會未同意刑法改革的計劃。
實際上,邊沁對於當時的政治並沒有發生真正的影響。於是,他轉向興辦刊物。1823年,他創辦了《威斯敏斯特評論》,其編輯人員幾乎都是他的門生。詹姆斯·密爾及後來他的兒子約翰·密爾經常為刊物撰稿。這一刊物一度成為邊沁向大眾傳播其學術理論的陣地。在約翰·密爾的幫助下,他的龐然巨冊《司法證據原理》得以問世。這部著作為他帶來了巨大聲望。1825年,當邊沁走入一座法庭時,所有的律師都起立向他致敬,庭長也讓出自己的座位。
1 832年6月6日,這位功利法學的創始人傑里米·邊沁在家中與世長辭。
深層閱讀
最早的動物權利保護者
邊沁認為,自然將造物置於樂和苦的兩大主宰之下,由此決定人們應當做什麼、將會做什麼。這種原則不僅對於人的權利適用,對於動物也具有指導意義。
人們公認,邊沁是動物權利的倡導者。儘管早在1641年英國就制定了保護動物權利的法律,但是從動物自身的痛苦和感受角度思考問題,邊沁是第一位。他專門著書論證,證明動物的痛苦與人類的痛苦其實並無本質差異。動物權利的內核,是邊沁的功利主義原則。在他看來,痛苦是惡,減少痛苦、增加福祉是善。動物和人類關係密切,在與人類的聯繫中帶給人類利益,人類應該回報給它們相應的利益。在他看來,動物和人一樣都受到功利法則的支配。
在邊沁之後,人們開始充分地注意到了動物的權利。1790年,勞倫斯建議國家立法保護動物權利以免遭任意虐待;1867年,密爾譴責自私狹隘的人漠視動物權利的愚昧之舉;1873年,赫爾普斯主張每種生物都擁有權利和適用最高形式的正義;1892年,英國社會改革家塞爾特出版了影響甚廣的《動物權利與社會進步》。
對於動物權利保護影響最大的當屬1975年彼得·辛格出版的《動物解放》。他坦言,邊沁的學說構成了動物權利保護理論和行動的開端。1993年,辛格成立了一個名為「大猩猩計劃」的組織,致力於使人們認識到大猩猩在本質上是擁有自我意識的存在,是一種擁有思考能力且感情豐富而深刻的生命,應當擁有與這種本質相適應的道德地位,擁有生存、自主和免遭折磨的權利。很顯然,這同樣來自於200年前的功利主義法學鼻祖——傑里米·邊沁。(部分內容摘編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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