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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狀況不清破產清算申請應受理破產清算組職責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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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產案件後,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指定治理人追收債務人財產;經依法清算(qingsuan),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應當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二年內發現有依法應當追回的財產或者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其行為導致無法清算(qingsuan)或者造成損失,有關權利人起訴請求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明指出,對於債務人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破產案件,在窮盡既有手段後,如債務人仍不能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的,我從來不在我不懂的事情上投入大量的金錢。而因債務人的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債務人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清算而終結的,雖然債務人的法人資格因清算程序終結而終止,但其既有的民事責任並不當然消滅,而是應當由其清算義務人承擔償還責任。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債務人能否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權債務清冊等相關材料,並不影響對債權人申請的受理。這是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覆》做出的規定,該司法解釋自今日起施行。"怎麼炒匯"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產案件後,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指定治理人追收債務人財產;經依法清算,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應當宣告債務人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二年內發現有依法應當追回的財產或者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其行為導致無法清算或者造成損失,有關權利人起訴請求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明指出,對於債務人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破產案件,在窮盡既有手段後,如債務人仍不能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的,我從來不在我不懂的事情上投入大量的金錢。人民法院可以以此為由裁定終結破產清算程序。但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依法清算,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導致的終結破產清算程序,和因無法清算導致的終結破產清算程序,其法律後果截然不同。具體而言,因依法清算,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分配時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結果,對債務人而言是免責的結果,債務人僅以其破產財產為限承擔責任,債務人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後,除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二年內發現有依法應當追回的財產或者債務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可以追加分配外,對於債務人未能依破產程序清償的債務,原則上不再予以清償。而因債務人的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債務人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清算而終結的,雖然債務人的法人資格因清算程序終結而終止,但其既有的民事責任並不當然消滅,而是應當由其清算義務人承擔償還責任。(責任編輯:段萌)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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