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閱讀教學的階段目標
《語文課程標準》對第一學段(1—2年級)閱讀教學制定的教學目標主要是:
1、喜歡閱讀,感受閱讀的樂趣。
2、學習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
3、學習默讀,做到不出聲,不指讀。
4、藉助讀物中的圖畫閱讀。
5、結合上下文和生活實際了解課文中詞句的意思,在閱讀中積累詞語。
此外還要求對讀物中「感興趣的人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並樂於與人交流」。在閱讀中能「展開想像,獲得初步的情感體驗」,「感受語言的優美」。「喜愛圖書,愛護圖書」。
從《標準》制定的目。標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三點基本精神:
一是重視閱讀情趣和良好閱讀習慣的培養;
二是從學習最基本的閱讀方法、具備最起碼的閱讀能力抓起(如朗讀、默讀、藉助圖畫閱讀),而把理解程度的要求儘量降低到最低底線(如「了解詞句的意思」、「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三是從一開始便注重學生個人的情感體驗、詞語積累,同時提倡交流與合作。
蘇教版語文教材認為:認(識字)是讀(讀書)的基礎,認讀能力是閱讀能力中最基本的能力。能識字,會寫字,能朗讀,會默讀,這才具備進入閱讀的基本條件,先要跨進門檻,而後才能登堂入室。所以,識字、寫字、讀書、背誦、興趣、習慣,理所當然是低年級閱讀教學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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