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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利潤與稅法利潤差異論文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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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淺析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的差異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4202(2010)10-127-01
摘 要 新準則確立了具有我國特色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層級體系,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差異是必然存在的,本文詳細分析了新會計準則下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的差異。
關鍵詞 會計利潤 應稅所得 企業會計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主要是為了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維持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利益相關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將遏制企業利潤操縱行為。本文詳細分析了新會計準則下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的差異。
一、收入確認差異分析
新會計制度對於收入的確認側重於收入實質性的實現,這是由於會計核算是從某個具體的會計主體出發,要正確反映該主體的經營情況。而稅法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側重於收入社會價值的實現,對某個企業來說某項收入可能尚未實現,但從整個社會角度來說其價值已經實現了。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按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但價款不公允的除外。並按照銷售扣除銷售折讓、商業折扣以及未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計量。稅法規定,確認的收入不僅包括會計核算上的收入,而且還包括會計上不作為收入的價外費用和視同銷售收入的金額。
對於勞務收入來說,會計準則規定:收入的金額能可靠的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的確定以及交易中已發生的成本能可靠的計量的情況下確認收入;稅法規定的勞務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仍然更注重形式,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營業額或取得收款憑據的當天。計量上會計準則遵循謹慎性原則,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若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應根據勞務成本是否得到補償,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為限確認勞務收入。按稅法規定應稅銷售額或營業額是以收取款項或索款憑據為標誌,因而,如果納稅人提供勞務後未收到銷售款項且未開具收入發票,則可不計算應稅收入;反之,若已全額開具收入發票,不管相應收入款項是否流入,均應全額計稅。
二、成本費用的差異分析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後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採用進行了限制,規定如果納稅人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一致,才可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而且規定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會計制度規定己全額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而稅法規定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已經全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仍然可以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為了促使企業充分利用固定資產,對不用的固定資產及時處置,新出台的固定資產準則擴大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將以前不計提折舊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納入了折舊計提的範圍;而稅法則明確規定,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折舊,直至這些固定資產通過出售、對外投資等方式脫離本企業,投入使用後再提取折舊。
在薪金方面,稅法採用了工資薪金支出的概念,並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即按照人均月工資限額乘以稅法規定員工人數確定扣除標準,若實際發放的工資在扣除標準之內的,可據實
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得扣除。
三、資產確認的差異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對資產的計價基本原則都是歷史成本原則,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取得時的初始成本,規定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除在改組、企業合併、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業務中,為保證資產中隱含的增值或損失不會逃逸出徵稅範圍之外,稅收上對企業資產按評估價值調整價值有嚴格的限制要求,兩者規定存在差異外,在一般情況下,各項資產的初始成本的確定是一致的。
四、股權投資的差異分析
會計制度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確定初始投資成本。其中通過非貨幣性、債務重組取得時,會計制度一般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來替代,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將其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與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並按期攤銷股權投資差額。但稅法中原則上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投資的計稅基礎,且不允許確認及攤銷股權投資差額。
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末,按應享有的或應分擔的被投資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麵價值。稅法規定,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實際分配時再確認投資收益,並且不能將被投資企業的虧損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損失,被投資單位可供股息分配的利潤也不僅限於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只要是被投資單位支付的稅後利潤的分配額,均應作為投資方的股息性所得。
五、結論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順應經濟發展趨勢,經濟全球化、資本市場一體化,促使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新準則能夠充分滿足成熟發達的市場對高質量財務信息的需求,還照顧到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公允性,還提高其透明度,充分披露會計信息,對完善我國經濟市場的遊戲規則提供更好的幫助,對我國證券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篇二: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分析
目錄
摘要: ......................................................... 1
關鍵詞: ....................................................... 1
前言: ......................................................... 1
1 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含義 ..................................... 1
2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的種類 ............................... 1
2.1永久性差異 ................................................. 1
2.2 時間性差異 ................................................. 2
3 企業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差異的具體內容 ......................... 2
3.1 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項準備金方面的差異。 ....................... 2
3.2 收入確認標準方面的差異。 ................................... 2
3.3 會計核算上不再作為收入入賬,稅收是否作為應納稅所得,稅法無明
確規定。 ....................................................... 3
4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 3
4.1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特點 ..................................... 3
4.2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具體運用程序 ............................. 4
參考文獻: ..................................................... 5
致謝: ......................................................... 5
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分析
摘要:在會計制度和所得稅法相對獨立的條件下,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日趨擴大。所得稅的正確核算必須分清差異的根本原因和具體表現,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採用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本文通過闡述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差異的種類,分析了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差異的具體內容,提出了企業所得稅會計具體處理方法
關鍵詞:納稅所得;會計利潤;所得稅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前 言
在每年的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中,由於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存在較多的差異,如何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準確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許多企業財稅人員遇到的難題,尤其是在新會計制度頒布後,會計核算出現了許多新內容和新方法,更增加了納稅調整的複雜性,為此必須準確把握<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所得稅法規方面的差異,才能正確地確定企業的所得稅費用和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同時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1 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含義
會計利潤是由「本年利潤」帳戶和損益表所反映出來的、企業於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即利潤總額。它關係到企業經營成果、投資者的權益以及企業與職工的利益,用公式表示為:會計利潤=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補貼收入;納稅所得,是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確定的、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計稅所得,公式表示為:納稅所得=應稅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不難看出,由於永久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影響,新《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實施後,納稅人按《會計法》規定核算出來的會計利潤與按《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必然存在較大差異。
2 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差異的種類
會計制度與所得稅法的目標不同是形成兩者差異的根本原因。所得稅法本質上就是處理兩類問題:①某項目是否應確定為收入或費用;②該項目何時被確認為收入和費用。會計利潤是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計算確定的,會計制度是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的基礎,是各類會計法規的統稱,財務會計必須遵守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稅法是從國家稅收機關的角度為滿足國家稅收的需要而制定
的。
2.1 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確認的範圍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它主要包括:①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確認收益。如: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②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③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不允許扣減。④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允許扣減。這種情況在實務中較少出現。
2.2 時間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問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於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後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的基本特徵是某項收益或費用和損失均可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但計入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時問不同。①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後期間確認為應稅所得。②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後期間從應稅所得中扣減。③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於以後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計入當期應稅所得。④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應當於以後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稅所得中扣減。
3 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差異的具體內容
新會計制度實施後,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進一步擴大了,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3.1 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項準備金方面的差異。
新會計制度下,企業可提取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其中,對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可由企業自行確定。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准予扣除的準備金僅限於坏賬準備金,且計提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餘額的5‰。
3.2 收入確認標準方面的差異。
新會計制度對收入的定義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新會計制度同時對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提出了明確的確認標準,即以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為標準,體現了經濟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而稅法只有一個沿用了若干年的老規定,即企業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後,即確認收入的實現。至於針對會計制度改革後,稅法如何相應調整,尚無規定。很顯然,按改革後的會計制度確定的收入要小於按現行稅法確定的收入。
3.3 會計核算上不再作為收入入賬,稅收是否作為應納稅所得,稅法無明確規定。
如對於債務重組收益,會計核算上計入「資本公積」,不再計入「營業外收入」而增加會計利潤,那麼在繳納所得稅時是否應作為納稅調增項目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呢,稅法上是一個空白。又如,非貨幣性交易,新會計制度規定在不涉及補價的情況下,雙方均不確認收益,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收到補價的企業要確認部分收益。而稅收制度中只針對企業整體資產置換進行了相關規定,對這種形式的資產置換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部分是否作為差異,如何調整,有待稅法進一步明確。除上述情形外,在借款費用資本化、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和計提方法、固定資產維修的列支渠道、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等方面,差異都在擴大。
4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是指處理會計利潤和應稅收益之間差異的會計方法。主要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4.1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特點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額遞延分配到以後各期,並同時轉回原來已經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額影響額的方法。對於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額,在發生的當期即可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稅負債。但對於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準則中採用了穩健的做法,即:如果本期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意味著在轉銷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間內將會產生本期所得稅費用。如果在轉銷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間內,企業沒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則意味著企業不能轉銷這項所得稅資產。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強調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
響。當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賬戶餘額進行調整,除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
4.2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具體運用程序
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時,設置「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四個賬戶。其中,「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賬戶分別用來核算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其具體運用程序如下:
4.2.1 計算確定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的計算是以利潤總額為基礎,並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後,再乘以適用所得稅稅率求得。其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適用所得稅稅率
4.2.2 確定各項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
資產的賬麵價值是指該資產的賬面餘額(或原值)減去計提的折舊與減值準備後的金額;預計負債的賬麵價值是指該負債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等於其賬面餘額。資產、負債賬麵價值的具體確定。應當依據企業有關的賬簿記錄。
4.2.3 確定各項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麵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用公式表示為: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稅前可以抵扣的資產價值=取得成本一稅前已經扣除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麵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用公式表示為: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麵價值一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
4.2.4 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麵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時間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情況:一是資產的賬麵價值大於計稅基礎;二是負債的賬麵價值小於計稅基礎。
篇三:論應稅利潤和會計利潤差異的會計處理論文
xx 大 學
畢 業 論 文
題目:論應稅利潤和會計利潤差異的會計處理
院系:
專業: 會計學
年級:
學號:
姓名: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專科(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xx大學畢業論文(設計)目錄
引言…………………………………………………………1
(一)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差異的性質…………………………1
1.1永久性差異…………………………………………………1
1.2暫時性差異…………………………………………………1
(二) 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差異的會計調整內容……………..2
2.1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收益的,屬永久性差異…………………………………………………2
2.1.1國債利息收入………………………………………………2
2.1.2股利收入…………………………………………………..2
2.1.3免稅的國家補貼收入………………………………………..2
2.2會計核算時不作為收入處理,不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收上需要計入納稅所得,需要交納所得稅,屬永久性差異……………………………………….2
2.2.1企業以自己生產的產品用於非應稅項目。……………………..2
2.2.2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2
2.3會計上作為費用或支出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時予以扣除,而在計算納稅所得時不予扣除或部分扣除的。…………………………………….3
2.3.1工資支出……………………………………...…………….3
2.3.2利息支出……………………………………...…………….3
2.3.3公益性捐贈支出……………………………......…………….3
2.3.4業務招待費開支…………………………...…...…………….3
2.3.5罰沒支出………………………..………...…...…………….3
2.3.6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3
2.3.7研究開發費用……………………..………...…...……..…….4
2.3.8借款費用……………………..………...….........……..…….4
2.3.9固定資產折舊…………..………...….........…………....…….4
2.3.10壞賬損失 …………..………...….........……………...…….4
(三)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差異的會計處理方法………...…...….5
3.1 資產的計稅基礎……..………...….........……………......…….5
3.2.負債的計稅基礎……..………...….........……………........…….5
3.3、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會計處理......……………………......…….6
3.3.1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總體思路………………………......…….6
3.4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注意的問題…………......…………...….8
3.4.1是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當稅率或計稅基礎變動時,必須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餘額按新稅率進行調整….….8
3.4.2計入當期損益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不包括企業合併和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所得稅影響………………………...….8
3.4.3所得稅資產確認應符合謹慎性原則。新準則要求採用謹慎性原則核算遞延所得稅資產………………………………………..………...….8 總論……………………………………………………..………...….9 參考文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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