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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語音、詞彙、語法的語言學學說梳理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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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語文學階段和歷史比較語言學初期是現代語言學產生的基礎時期。其對語言所做出的研究、產生的各個語言學流派以及所提出的各種語言學理論雖然並沒有精確的界限與準確的定位,但從最初始的狀態下對各種語言學說進行梳理與歸納有助於在整體上把握語言學說發展脈絡。
  關鍵詞: 文學,歷史比較語言學語言,學說
  普遍認為索緒爾所建立的結構主義語言學是現代語言學的開端,其在語言學領域所取得的成就對後世語言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是,我們對於語言學說史的整體把握不能僅僅以此為開端。在結構語言學建立之前的語文學階段、歷史比較語言學初期階段對結構主義語言學、形式語言學、交叉語言學的產生起到了巨大的推動與促進作用。
  語文學階段在中國的古代語言學史中稱為「小學階段」。這個階段的語言研究還沒有達到為語言而研究語言的高度,其研究語言的目的主要出於對古典文獻的整理與解釋,而非對語言進行系統而科學的研究,其研究對象是書面語言而非活生生的口頭語言。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講,這一時期為語言學的萌芽時期,一般認為狹義的語言學不包括這一階段。而誕生於十九世紀初的歷史比較語言學是採用歷史比較法研究語言或方言親屬關係及其發展規律的語言學。在近兩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中,它產生了眾多在語言學史上有重要影響的語言學家,因而歷史比較語言學在世界語言學發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以上兩個語言學發展階段對語言所做出的研究、產生的各個語言學流派以及所提出的各種語言學理論雖然並沒有精確的界限與準確的定位,但從最初始的狀態下對各種語言學說進行梳理與歸納有助於在整體上把握語言學說發展脈絡。
  一、語音
  在語音學方面的研究,最早要追溯到古印度。古印度學者發現,如果想要對他們的聖典《吠陀經》中的詞和語法有更加深入和準確的解釋,必須要對語音進行準確的定義與描述,這推動了語音研究的發展。語音學家從生理角度,按發音時聲帶是否震動把語音分為無聲音和有聲音,這為現代語音學中的輕音與濁音之分奠定了基礎。按發音部位把語音分為喉音、齶音、齒音、唇音四類,這是現代語音學中輔音分類原則的基礎。與此同時,他們已經有了區分音位和音素的最初觀念,這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即使用現代語音學理論來看,古印度語音學家對於語音的研究已經達到了非凡的高度。
  同樣對發音的生理屬性進行研究的是希臘的亞里士多德,他指出「除了氣管之外,身體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發出聲音,而談話是藉助於舌頭來區分音的。嗓子和喉頭髮出元音,舌頭和唇發出輔音,而談話是由兩種音組合而成的。」[1]這段論述用現代語音學理論來看雖然並不完全準確,因為語音是通過肺、氣管、喉頭、聲帶、咽腔、口腔以及鼻腔等一系列發音器官共同作用產生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元音和濁輔音的發音是通過發聲器官和共鳴器官共同作用的,而清輔音的發音主要依靠共鳴器官的作用。但從當時語言學以及自然科學的發展情況來看,亞里士多德能夠對語音的生理屬性有如此深入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世界語音學的發展。斯多葛學派已經初步認識到,語音是由肺部發出的氣流受到發音器官的阻礙而產生的。但是,希臘人對於語音的描述僅僅以希臘字母為基礎,因此其研究僅限於希臘語的語音系統,並不適用於其他語言的語音系統。
  羅馬語言學家普利西安在對拉丁字母研究的過程中涉及到字母的發音與音節結構的探索。他沿用希臘語言學中的術語把字母作為音節語言的最小語音單位,對其發音與音節結構進行描寫。
  阿拉伯的語言學家西巴維希在著作《書》中,對字母和語音進行了區分,在古印度和古希臘語音研究的基礎上,從物理和生理角度對語音進行了科學的分類,發現了以阿拉伯語為代表的閃族語言特有的三輔音詞根相連的特點。
  英國語音學家霍爾德提出了系統的發音理論,探索了造成輔音和元音不同類別的原因,認為輔音之間的發音區別是由於發音方法造成的,即阻礙方式不同,如果阻礙部位完全閉合則為塞音,如果阻礙部位沒有完全閉合則為摩擦音,同時描述了清輔音與濁輔音發音特徵。元音之間的發音區別是由口腔這個共鳴器的形狀決定的,提出導致口腔形狀改變的三個原因。從現代語音學角度看霍爾德所提出的發音系統理論是十分準確的,可以說其為現代語音學的建立起到了奠基作用。
  十九世紀初歷史比較語言學的奠基人之一格里姆針對元音提出元音交替、元音變化理論,針對輔音利用日耳曼語族與印歐語系其他語族之間輔音一致性的問題,提出著名的「語音變化規律」,即對後世影響頗深的「格里姆定律」。格里姆定律藉助兩次語音變化,基本上可以把日耳曼語和印歐語系其他語族的親屬關係表現出來。雖然這個定律並不能與所有的實際語音情況相符,並不是所有的詞都遵循格里姆定律所提出的語音變化規律,但是這種通過語音比較來探求語言間親屬關係的研究方法為語言學的發展開闢了一條全新的研究路線,丹麥語言學家維爾納在格里姆研究的基礎上解決了格里姆定律所無法解釋的問題,提出日耳曼語中重音位置對輔音變化所起的作用,這就是著名的「維爾納定律」。
  二、詞彙
  (一)約定論與本質論
  古代先哲站在哲學的角度上對事物與名稱之間的關係展開了激烈的討論,這對詞源問題即語言本質問題的闡釋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胡奇光認為:「從語言學的起源來看,哲學是語言學的搖籃,哲學的中心課題是名實問題,即語詞、概念與客觀現實的關係問題,這也是語言學與名學的共同課題。」[2]
  這場被稱為「西方正名之爭」的論爭最早出現在柏拉圖的著作《對話》的《克拉底魯篇》中。蘇格拉底的學生赫謨根尼持約定論的觀點,認為事物和名稱之間或詞與物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二者的結合完全是人們約定俗成的,而並不是根據事物的本質。「除了說它是約定俗成的和人們一致同意的,我無法相信名稱的正確性還有其他什麼原則。在我看來,你提出的任何名稱都是正確的,如果你換一個名稱,那麼這個新名稱也和老名稱一樣正確。自然並沒有把名字給予任何事物,所有名稱都是一種習俗和使用者的習慣。」[3]而蘇格拉底的另一個學生克拉底魯卻持本質論的觀點,認為事物的名稱不是由凡人的力量賦予的,而是這個事物本質的反映,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也就是說事物的命名是有道理可言的,一個事物為什麼叫這個名字而不叫其他的名字是由該事物的本質決定的,這樣產生的名稱必定是事物真正的名稱。「名稱是自然的,而非約定俗成的,名稱不是人們一致同意使用的那種聲音的一部分——名稱的真實性或正確性對希臘人和野蠻人來說都是一樣的。」[2]因此,名稱就是事物,知道了名稱也就知道了事物的本質。蘇格拉底持中庸的態度,認為從擬聲詞的角度看,名稱或詞確實通過聲音來表達事物的本質。因此,可以從名稱來探求事物的來源。但與此同時,他又指出除了擬聲詞以外,詞與物的結合是不能超越人們約定俗成的習慣的。公元前341至前270的伊壁鳩魯比蘇格拉底的觀點更加明確,他「認為詞的形式產生於本質,但又因約定而發生變化」。
  (二)類比論與變則論
  關於語言理論的第二次爭論持續了整個古代時期,主要圍繞「在希臘語中,以及在所有語言中,條理性特別是相稱的規則性在多大程度上起決定作用,而非規則性即『不規則』性又在多大程度上成為語言的特性。」[5]通常認為,類比論與變則論的論爭是約定論與本質論的繼承與演化。以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慣例派主張約定論,語言受慣例支配,在此基礎上提出類比論。認為既然語言是約定俗成的,因此是可以改變的。那麼語言基本上是有規則有系統的,語言的變化必定有一定的規則可循。而以斯多葛學派為代表的自然派則主張本質論,認為「詞再現了事物發出的聲音,表現出事物在人們內心產生的印象。因此,藉助於自然的聲音,詞表現出事物真正的內在本質。」在此基礎上提出變則論,認為既然語言受自然支配,是一種自然產物,人類對語言無能為力,那麼語言基本上是一個無規則的系統,天然形成的語言沒有什麼規則可循。羅馬語法學家馬爾克·捷連奇·瓦羅在此基礎上提出「類比」是詞形變化的原則,而「變則」是詞的構成的原則。關於類比論和變則論的論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語法學的發展。
  (三)唯名論和實在論
  中世紀後半期,也被稱作經院哲學時期。唯實主義和唯名主義在哲學語言學領域內進行了一場長期的論爭,其本質是哲學中的基本問題即存在與思維的關係問題在語言學上的反映,由此圍繞詞與概念的關係問題產生兩種論點「唯名論」和「實在論」。以羅色林為代表的唯名論者認為詞並不等同於它所指稱的客觀存在的事物,它只是指稱事物的名稱或者符號。「實際存在的只是那些各具特性的個別事物,而我們的思維從這些對象中引申出的普遍概念,不僅不能脫離這些對象獨立存在,甚至也不能反映這些事物的特性。」[5]
  唯名論者認為一般概念不具有客觀實在性,只是客觀事物產生之後對它的稱說與反映。而以安謝利姆為代表的實在論者認為概念本身就是客觀存在的實體,它與事物共存,甚至先於事物而存在。因此,用哲學的觀點看,實在論者明顯從唯心的角度出發把概念看作客觀存在的東西,把語言當作思辨的對象。
  三、語法
  綜觀語文學階段以及歷史比較語言學初期的語法學研究,語法學家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詞彙的分類、詞彙的構成以及語法範疇角度對不同語言進行研究。
  古印度學者把詞的分類、詞的構成以及詞形的變化獨立為形態學。從現代語言學角度看,形態學是語法學中關於詞法的研究部分。在詞的分類方面他們把詞分為名詞、動詞、前置詞以及小品詞四類,並對各類詞下了定義。在詞的構成方面把詞分為詞根、後綴、詞尾三部分。在語法範疇方面提出動詞有人稱、時態以及式的變位,名詞有八種變格形式,這對後來的語法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總體而言,古代希臘學者主要以詞和詞形變化表這種模式作為語法描寫的基本框架,而以詞為基礎的語法研究主要包括三個步驟:先劃分出詞,再確定詞類,然後制定語法範疇,從而描寫和分析詞的形態變化,以及詞與詞在句子結構中的句法關係。」[7]亞里士多德從邏輯的角度對語法問題進行研究,提出靜詞和動詞是主要的詞類,並都有格這一語法範疇,此外靜詞還有性的語法範疇。斯多葛學派在亞里士多德關於詞類和語法範疇的基礎上增加詞類並對詞類進行了更加精確的定義,同時提出新的語法範疇並把「格」的語法範疇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亞歷山大里亞學派進一步發展了斯多葛學派的語法理論,其代表人物狄奧尼修斯明確了該派語法研究的中心內容,形成了基本完整的詞類理論,成為後世歐洲語法主流。
  在亞里士多德關於詞類劃分的研究成果的影響下,阿拉伯人對語法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巴斯拉學派的海利勒·本·阿合馬德被視為阿拉伯語法學的奠基人。他提出「作用詞」這一新語法術語,並最早對阿拉伯語法進行了系統性的闡述。該派領導人西巴維希的代表作《書》是阿拉伯語言學史上第一部語法學著作。他從詞類、語法範疇、構詞以及句法角度對阿拉伯語法進行了系統而全面的分析,其對包括葆朴在內的歐洲語言學家產生巨大影響。
  中世紀的歐洲在經院哲學的影響下從邏輯哲學的角度研究語法,把語法範疇看成邏輯範疇的反映,被稱為「唯理普遍語法」。「把名詞和動詞結構看作最基本的結構;使用主語和謂語這兩個術語表示基本句子內兩個部分的句法功能;主語和謂語的相互關係,體現了名詞和動詞的基本表意方式。」從而把語法範疇同句法結構相聯繫,這種語法理論對語言學的發展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歷史比較語言學的創始人德國語言學家葆朴通過梵語和印歐語系語言進行對比,發現了印歐語系語言的詞尾變化的作用,利用詞尾的對應關係可以清晰地辨別出不同語言之間是親屬語言的可能性。但他的研究也僅限於詞的形態問題,而沒有對句子的形式與結構進行系統的有價值的研究,這在某種程度上不得不令人感到遺憾。
  語文學階段與歷史比較語言學產生的初始階段的語言研究與後世的語言研究相比在語音、詞彙和語法方面略顯單薄,許多語言理論初具雛形,一些還明顯存在不足之處。但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與人們對語言的認識程度的局限下,語言學家們能夠取得如此可喜的成就實屬難能可貴,為後世的語言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有價值的研究材料和研究方法,促進了世界語言學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遠新.古代語言學簡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6:169.
  [2][4]R.H羅賓斯.簡明語言學史[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7:24,26.
  [3]HA康德拉紹夫語言學說史[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5:10.
  [5][6]胡奇光中國小學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
  [7]岑麒祥.語言學史概要[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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