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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問題研究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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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英
(山西財經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公共事業管理班,山西 太原030006)
[摘要]我國住房改革起步較晚,保障性住房建設開始於上世紀90年代,且保障性住房體系得到重視是在黨的十七大召開以後,因此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存在一定的缺陷。近些年我國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的步子越邁越大,並且實現了從經濟適用房為主到以廉租房為主體的過度。但是任何事物在發展時期必定會出現相關的問題,所以說研究保障性租房的資金來源問題,成為保障我國住房改革順利推行的重要解決方法。
[
關鍵詞 ]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問題研究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針對那些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群體而建設的住房,它是城市化進程加快和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建設保障性住宅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資金來源」,所以說要想健全保障性住房體系,就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去解決保障性住房建出現資金短缺的問題。其中要保證一部分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另一部分資金源於住房公積金結餘資金和社保基金等。途徑來解決保障性住房資源短缺的問題。
1淺析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緊迫性
1.1是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
住房是人類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很多國家將獲得住房權力看成一種人權。從經濟的角度出發,住房作為一種商品,它既是一種消費品也是一種投資品。並且它還可以和其他商品一樣,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因為市場機制的原因致使現代住宅不能更好的滿足社會各階層的需要,所以不能滿足那些中低收入以及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長此以往就會導致社會不和諧現象發生,而不和諧的因素會對經濟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故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的完善,是現代社會和諧發展以及保證經濟穩定發展最為重要的手段。
1.2是實現中國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從我國制度演變過程來看堅持住房商品化、市場化以及社會化改革是正確的。但是目標的實現過程應該循序漸進的過程,政府應當提供足夠的保障住房來滿足中低收入者的需要,使其有能力可以支付保障性住宅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從而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所以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實現中國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淺談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存在的問題
資金短缺是保障性住宅面臨的主要問題,因為資金的短缺成為保障房建設的最大障礙。在「十二五」期間,國家提出要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計劃。但是其中資金來源成為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據統計要完成這項任務要需要將近4萬億的資金。完成這項任務要分開進行,2011年先建設1000萬套,其中中央財政明確要投入1030億元,占總投入的十分之一。而剩餘的資金需要由省級、市縣政府和社會機構來承擔,其中政府承擔4000多億,市縣政府承擔8000億。如果政府以及社會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那麼這項工作將很難開展。據統計2012年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宅有1800萬套左右,其資金的需求遠遠大於2011年。如果在建設中一部分資金並沒得到落實,那麼將會產生住房建設進度遲緩等問題,所以資金短缺是阻礙保障性住宅工程順利開展的重要因素。
3如何解決保障性住宅資金短缺的問題
3.1增加中央財政以及政府投資力度
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自然離不開中央財政的補助和地方政府的投入。通過上述得知這兩項經濟來源是保障性住宅最主要的渠道。其實,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地區是那些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因此中央財政應該加大對這些地區的公租房以及廉價房的投資力度。地方政府要堅持預算安排為主、多途徑籌集資金的原則。為了籌集更多的資金,可以採取從財政的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土地出讓金、房產稅收等途徑來回收資金。與此同時政府還應該建立健全的融資平台,以這種方式增加保障性住宅建設資金的投入。在保障性住宅的建設上還要設定與其他貸款形式不同的融資機構,落實中央關於支持保障性住宅的金融政策,以達到吸引其他企業投資的目的。
3.2將房地產央企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後盾
2011年我國就頒布了相應的法律,要求中央企業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資金投入,而這種資金是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的,以此來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因此大型房地產國有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參與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雖然保障性住房利潤並不高,但是其工程卻很浩大,其整體利潤也是很可觀的,尤其是在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上。雖然保障性住房回報不及其他房地產的平均利潤,但是在房地產不景氣和從緊的貨幣政策下,這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投資方式。例如,2010年十七冶集團公司承建馬鞍山市安置房建設,經過一年的建設已經交付1160套安置房。正因為一些房地產企業不願意投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所以更應該將房地產央企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後盾,它是推動房地產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3.3吸引保險資金以及社保資金投入資金
早在2010年就有相關的法律條例,允許保險資金以物權、股權、債券的形式投資不動產。保險資金不同於其他投資方式,保險資金投入規模大、持續性較強、並且追求穩定性回報。這些資金如果存在銀行里其利潤回報率較少,所以為了獲取利潤可以選擇去購買優惠政策較大的房屋,再交給政府作為公租房。這樣取得利潤要比銀行利潤高得多,事實是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行動。例如,五年前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制訂了「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賃房項目債權投資計劃」。這個計劃中明確要投資40億元在上海市區建設50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正說明了吸引保險資金投入也是拓寬投資渠道重要方式之一。其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社保基金長期投資、收益穩定的要求完全契合。例如,在2011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在南京簽訂了30億元信託協議,來投資南京市保障房建設。綜上,社保資金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也是保證保障性住宅資金來源的重要手段。
3.4將房地產信託基金用於保障房的建設
房地產信託基金主要是為經營房地產信託投資業務以及其他信託業務而設置的運營資金。在我國,房地產信託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以及房地產信託存款。金融機構創新的產物是房地產金融,房地產信託基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宅的建設,政府可以為其提供政策的支持以及後續資金安排。同時房地產信託可以在投資中獲得穩定但有保障的收益,這使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運用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成為可能。但是它在運行中可能會受到政府收支能力以及住房供需的影響,從而會制約保障性住宅建設的發展。所以考慮到這些因素,可以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保障性住宅資金的來源問題能否得到解決,是影響保障性住宅建設最重要的難題,因此健全資金來源制度成為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突破口。
4結 語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在於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力,以解決中低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難的問題。但是保障性住宅建設卻面臨著資金,所以要想健全保障性住宅資金制度,就必須加大中央財政以及地方政府投資力度、做好房地產央企後盾工作、吸引保險資金投資以及發揮房地產信託基金的優勢等基礎工作。只有做好這幾項基本工作才能在根本上解決保障性住宅面臨的資金短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袁博.我國保障性住房基金運行及模式研究[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4.
[2]張中妍.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法律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13.
[3]唐麗麗.我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3.
[4]聶利彬.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研究[D].山東財經大學,2014.
[作者簡介]王英(1994-),女,山西太原人,在讀本科生,研究方向: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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