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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地被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都要村裡統一安置嗎?

202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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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回答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形式有國有土地有集體土地兩種形式,對於農村的土地當然屬於集體所有人,農民可依法獲得承包權和經營權。

而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因為新建道路或開發需要被徵收,農民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個補償分為三個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還有農民土地種植農作物的青苗費補償,對於青苗費補償,因為是承包人花費人工、種子和化肥等,青苗補償費歸承包土地人所有,這是毫無疑議的。

至於被徵用的農民耕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費補償,以我們當地前幾年農民的耕地被國家徵用建設353省道的做法,雖然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不過村集體組織(村委會)只是監管最基層村民小組的耕地和村民,實際農民的耕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換句話說,非村民小組外的農民是不可能得到土地承包使用權,因此,按照這個原則,所在村民小組的耕地被徵收,只有村組織管理下的所在被徵用村民小組的成員可以獲得徵用土地的補償和安置費補償,村組織(村委會)是不可以把徵用所在村民小組的兩種補償費挪作村組織統一處置的!

因此,我們這裡農村的土地被徵用建設353省道等,土地補償、安置費補償都是村組織管理下的被徵用村民小組的所有村民共同分配和受益,而涉及到農民個人宅基地被徵用,農民個人可以獲得宅基地及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評估後價格的兩種補償。

其他回答1


不是由村裡統一安置的!
原則上,農村承包地被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都要直接打到被徵收土地村民賬戶上的 ,在承包地被徵收前,土地徵收方就會按照村民土地承包確權書上的面積進行核實的,然後會同被徵收地的村民簽訂合同 ,合同中就會明確徵收了多少土地 ,每畝地補償多少錢,一共補償多少錢,以及每個村民的安置補償費是多少 ,這些在合同里都是明明白白的,每個村民也就知道了自己能夠補償多少錢的 !
而且,合同中還要填寫被徵收地村民的銀行卡號 ,當徵收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償費撥付下來的時候,就會按銀行卡號直接打到每戶農民家的卡里的,這樣做的目的 ,就是為了維護農民的權益 ,如果土地徵收費和安置費直接打到村裡,由村裡統一分配的話,可能就會出現截留或者被有關人員占用 的情況,因為在有的地區 ,是出現過類似情況的 !
因此,當你的土地被徵收的時候,土地徵收方一定要同每一戶村民簽訂合同的,而不是同村裡簽訂合同 的,從村裡簽訂合同的話,村裡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拿到手,再重新分配給全體村民的話,可能就會出現問題的 ,村民們也就不可能全額拿到土地徵收費和安置費的 ,如果你們那個地方,土地被徵收的時候,你們也一定要同土地徵收方單獨簽訂補償合同 ,這樣你們的權益才會得到保證的 !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

其他回答2


謝謝邀請!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承包的地,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用是常有的事,題主提問被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助費是否是由村裡統一安排,這個提問提的好,值得探討。
現在被徵用的土地國家補償款結算方法有二種,第一種由村集體或者村民組對村民承包地被徵用,集體統一安排,統一結算,統一承擔責任,統一受益,被征者只能得到青苗補償款項。
第二種方法,村民被征土地各項補助款除了國家規定提留部份款項外,全部由承包個人結算,個人承擔責任,個人受益。
對於上述二種結算方法,我贊成第一種方法,對於第二種方法比較關注,而且也比較擔擾,為此提出自已的看法。
1,第一種方堅持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的原則,村民只有承包權,經營權沒有土地擁權。
2,有利走共同富裕道路,不因為徵用土地而暴富,在村民之間窮富差異較大。只有集體統一按排,統一結算,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受益,大家才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3,第一種方法有益於農村今後發展鋪平了道路,掃除前進道路中的障礙。
4,第二種結算方法,改變了村民由只有承包權,經營權轉變為土地擁有權,違背土地是集體所有的政策。
5,正如一位90多歲的老農所說,土地是土地改革時,國家改給我,已經交給集體,現在又給我承包了,國家需要又把我的地買回去了,這是國家的地還給了錢,而且還幫我買養老保險,從老人話語中我們可以了解他的含意。
6,由個人結算有點不合情義,而且貧富差矩較大,如在一村民組有承包地全部征完,不反得到土地補償款,尤其是安置費方面,我地採買職工養老保險,一對失地老夫妻月養老金2500元一3000元之間,而有的村民一分地沒被征,只能守著一畝三分地過日子,差矩何等之大,難道不值得反思嗎。
7,這樣下去不僅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國家,集體,個人都不利,關鍵對農村今後的發展設置許多障礙。
8,我堅持第一種結算方法,如果維持第二結算方法的地區,應該予以糾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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