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11年)
內容摘要:2011年上海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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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根據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達到13746元;2010年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992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804元;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統計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42789元,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
特別提醒:很多少有一種誤解,認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損害發生在哪一年,即適用哪一年的賠償標準,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應適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年度標準,僻如:2007年3月發生的人身損害,如果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是2009年,則適用2009年的賠償標準。另注意被撫養人生活費的適用條件,傷殘要符合一定條件。
內容摘要:2011年上海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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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項目 | 賠償金額(元) | |
職工平均工資 | 42789 |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1838 |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13746 | |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20992 | |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 9804 | |
死亡賠償金 (城鎮居民) | 59歲以下 | 636760 |
60—74歲 | 31838×年限 | |
75周歲以上 | 159190 | |
死亡賠償金 (農村居民) | 59歲以下 | 274920 |
60—74歲 | 13746×(80-年) | |
75周歲以上 | 68730 | |
被撫養人生活費 (城鎮居民) | 未成年人 | 20992×(18-年)×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 | 419840╳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60-74歲 | 20992×(80-年)╳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75歲以上 | 104960╳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被撫養人生活費 (農村居民) | 未成年人 | 9804×(18-年)×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 | 196080╳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60-74歲 | 9804×(80-年)╳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75歲以上 | 49020╳傷殘等級÷義務人數 | |
喪葬費 | 21396 | |
殘疾賠償金 (城鎮居民) | 59歲以下 | 31838╳20╳傷殘等級 |
60—74歲 | 31838╳(80-年)╳傷殘等級 | |
75周歲以上 | 31838╳5╳傷殘等級 | |
殘疾賠償金 (農村居民) | 59歲以下 | 13746╳20╳傷殘等級 |
60—74歲 | 13746╳(80-年)╳傷殘等級 | |
75周歲以上 | 13746╳5╳傷殘等級 |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20╳天 | |
營養費 | 20~40╳天 | |
住宿費 | 60╳天 | |
精神撫慰金 | 一般不超過5萬元 |
(2011年1月根據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達到13746元;2010年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992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804元;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統計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42789元,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
特別提醒:很多少有一種誤解,認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損害發生在哪一年,即適用哪一年的賠償標準,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應適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年度標準,僻如:2007年3月發生的人身損害,如果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是2009年,則適用2009年的賠償標準。另注意被撫養人生活費的適用條件,傷殘要符合一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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