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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徵文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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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徵文
———淺析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縣開展「突出踐行科學發展觀」學習教育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舉措,目的就是要通過開展學教活動找准和抓住在解放思想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破除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障礙,以新一輪的思想大解放推動##縣新一輪大發展。##縣於2005年10月成立了行政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為市民提供了集中高效的政務服務平台,有效轉變了政府職能,優化了發展環境,促進了全縣社會經濟的發展。但行政服務中心在實踐運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中心的進一步發展。本文結合行政服務工作實踐,在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就如何繼續解放思想,破除障礙,推進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存在問題
近幾年來,##縣行政服務中心在實踐運行中雖然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實際運行當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統一,制度執行不夠到位。少數單位認識不夠到位,大局意識不夠強,存在一定的戀權思想,怕觸及部門利益,過多地強調進駐工作的困難性、艱巨性,對上級有關項目進駐和辦理政策、規定落實不到位。一些單位認為行政服務中心與各窗口單位只是一種協調服務的關係,雖然縣委、縣政府賦予了一定的管理權力,但實際上很難執行到位,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沒能與窗口單位完全脫鈎。
(二)項目進駐不夠徹底,窗口授權不夠充分。一是中心辦公場所不健全,項目進駐受制約。縣行政服務中心仍然通過租借場地辦公,辦公場所容量小,而且分處兩地辦公,不利於統一管理,加大了辦公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並嚴重製約了「應進必進」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審批職能的進一步整合。二是中心功能定位不明確,進駐工作難到位。目前行政服務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據,既不是審批主體,也不是監督主體。由於法律定位模糊,導致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單位有限,即便是進了中心的單位,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審批項目都放入中心。有些職能單位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抱有牴觸情緒,對窗口授權不充分,致使中心成了一部分單位的「收發中心」,窗口成了「傳達室」,一些審批項目在中心無法直接辦理,群眾辦事兩頭跑。
(三)監管職能不夠明確,工作協調不夠順暢。行政服務中心要真正實現高效運轉,就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權限作保障。目前,縣行政服務中心作為職能單位的集中辦公場所,審批權仍屬於各職能單位,各窗口的辦公費用也只能由各職能單位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監督協調的職能。而縣行政服務中心和各職能單位屬於平級關係,這些職能單位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權力的部門,日常工作很難協調。
(四)聯審聯辦不夠配合,同步審批不夠規範。推行聯審聯辦的情況不太樂觀,由於進駐中心的各部門情況不一,有的審批權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職能單位;有的需要部門內部股室之間流轉審批,有的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能蓋章,這些情況都影響著行政審批效率的提高。特別是那些需要多個部門審批蓋章的項目,更是困難重重,如,企業註冊登記和經濟事務類審批涉及多個部門及中介機構、金融服務等單位,審批窗口設置不配套造成辦事企業和群眾還要跑到相關單位,無形中增加了審批環節。而個別單位由於部門之間的不協調,在本單位的審批事項完成後,沒有履行應告知企業、群眾到下一個單位審批的義務,又延誤了企業、群眾的審批時間。
(五)人員素質不夠高,服務意識不夠強。窗口工作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等在原單位,有些進駐單位對中心管理機構的監管要求落實不徹底,人為弱化窗口職能,把一些難管理、素質不高的人派至窗口工作,有的甚至將其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或從企業抽調人來「應差」。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在原單位受不到重用而被派來的,再加上中心制度全,管理嚴,對工作產生牴觸情緒。激勵機制建設方面,大部分縣窗口崗位津貼沒能列入財政單一核算,一些單位特別是條管單位的窗口崗位津貼落實難,造成窗口工作紀律觀念不強,人員流動頻繁,自然弱化了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日常管理,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自然也就不高。
二、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以上問題是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創新滯後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集中表現。
(一)現行管理體制制約著行政服務中心功能的發揮。政府組織是嚴格按照分權、分工和分層原則建立起來的,而行政服務中心的建立,要求我們打破這些原則,使每一個機關或窗口都能獨立完成一項完整的服務。這對原有管理體製作出了全面反思,是在保留官僚制的理性、法治等核心價值的基礎上進行的大幅度改革,能夠使政府部門不斷地以新的方式來運用資源和提高績效。公務員制度剛剛實行,公務員的理性精神和法治意識尚未深入人心,中心這種管理模式卻要求我們繼續改革,既要吸收傳統官僚制的精華,又要進行批判和創新,這就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行政服務中心觸動了長期「隱藏」著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由於法律的不完備,給一些部門以可乘之機,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不少部門把行政審批權作為實現部門
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設置了不少關卡。而現在要把行政審批權交到服務中心,實行「一門受理,窗口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而且要求辦事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自然會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執行體制的不健全影響了行政服務中心的正常運行。行政服務中心並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控制下,法律沒有賦予中心執法主體資格,也就不承擔法律後果,中心協調和裁決的權威大打折扣。對於個別職能單位不予配合的,雖然紀檢部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過問,但在執行上仍有一定困難。經過這幾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審批項目,但都是一些沒有法律依據設定的審批項目,極少數單位仍保留了一定數量的臨時性行政許可項目和待定行政許可項目。
三、對策思考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為推進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領導高度重視,做到令行禁止。黨的十七大要求努力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和廉潔型政府,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小政府大服務,國家「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實施進一步說明了整合行政服務資源,強化行政服務的必要性。縣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行政服務中心的運作,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到組建行政服務中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迫切要求,是學習貫徹 「科學發展觀」,體現執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對於那些故意拖延、不肯交權、消極對抗,不
配合行政服務中心的個別部門領導要予以警告,對那些表現較好的部門要予以表揚獎勵。同時要儘快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把中心推到良性循環的軌道上來。當前,一定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和「管辦分離」制度,堅決取締「小金庫」,為行政審批權順利轉移掃清障礙。
(二)完善監管機制,狠抓制度落實。圍繞「依法、規範、便民、高效」的原則,本著「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不斷完善行政服務首問責任制、否定報備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追究制等內部監督機制,繼續抓好機關效能建設,為規範行為、依法行政提供保證。著重抓好縣出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貫徹落實,通過建立行政首長問責、行政過錯追究、行政許可責任追究、效能監察和政務督查等工作機制,形成強有力的監督,防止和減少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緩作為等行為,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三)完善事項進駐,確保授權充分。一是堅持應進必進。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行政服務中心不僅可以防止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減少腐敗,便民利民,也是行政體制改革的必經階段。為強化中心行政服務功能,要以新一輪機構改革和分權制衡工作為契機,把規範保留的行政審批服務項目,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轉移到行政服務中心(特殊性質的部門除外),這些審批權不再屬於各職能單位或者個別領導。不允許該進中心的項目留在部門搞兩頭受理,不允許項目進入中心後再擅自撤回,由於客觀原因確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須報經政府審查同意。對行政審批項目提出調整,應由政府法制部門審核,經政府批准,報行政服務中心備案。各職能單位的職能取向從原來的「審批」轉移到「監管」,真正實現管辦分離。二是窗口充分授權。中心窗口要真正實行一站式服務,不能只起「收發室、傳達室」的作用,要做到項目和授權到位,使接件、審查、簽批、制證、蓋章與發證均在中心完成,實行一窗式辦結,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業單位、社會法人和辦事群眾。一般的審批事項全部由窗口即辦,特殊事項由原單位承諾限時辦結;重申各職能單位窗口的行政許可章與本部門行政章在審批事項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縣進行的審批事項,均只蓋單位窗口章,上報市、省及國家的事項可按原來的渠道辦理,蓋原單位行政章。
(四)加強中心建設,配強服務人員。強化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領導,增加中心軟硬體建設投入,統一興建行政服務大樓,作為一項民心工程規範建設,解決中心項目進入無法配套,群眾辦事「多跑一段路,多進一扇門」的問題。明確行政服務中心是幹部培訓的基地,各單位一定要選派上進心強、業務熟練人員(尤其是後備幹部)進駐中心窗口,且必須具備執法資格證,兩年內一般不得更換,個人考核情況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並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各單位分管領導要每月定期在窗口蹲點,現場辦公,解決問題。不能讓不做事、不管事、一般閒散人員和臨時工在窗口上崗或頂崗。
(五)創新審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全力推行「兩個集中」。 推行行政審批「兩個集中」(窗口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股室,成立行政審批股,各單位行政審批股再集中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必然選擇,是一項艱巨的工作,也是一場攻堅戰,在實際運行中會遇到很多困難和阻力,必須要有強有力的領導。建議成立縣行政審批「兩個集中」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並成立綜合協調機構,統抓統管,統籌協調。將各職能單位「兩個集中」工作開展情況與年終綜合目標考評掛鈎,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評分比例,重要的可以實行一票否決。二是拓寬並聯審批範圍。進一步強化並聯審批服務,變流水式審批為同步式審批,在對基本建設
項目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實行並聯審批的基礎上,增加以對企業註冊登記審批和經濟事務類的審批要實行並聯審批,明確由主要業務部門牽頭全程服務,相關單位配合聯審,減少相互間的推諉、扯皮。三是建立特事特辦制度。對一些暫時手續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項目,經有權批准後,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四是實行首席代表制度。窗口單位指定一名負責人作為窗口審批工作的首席代表,依照法律、法規全權負責審批事項的辦理。同時,指定一位主管領導全面負責窗口的審批工作,定期到窗口指導工作,及時解決窗口工作出現的問題,以加強窗口管理。
(六)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全程參與審批項目的清理,監督項目辦理和收費行為,定期組織督查,約束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及時受理群眾投訴,糾正行政審批違規行為,並建立「月通報制」,定期對窗口工作情況通報窗口單位,並督促限期整改。二是強化社會監督。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向政府建言獻策,同時要發揮縣級監督的作用,要求新聞媒體對拖延辦理、惡意刁難、違規收費等行為進行曝光,並通過組織群眾評議,及時將評議結果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三是是強化責任考核。明確審批部門和審批人應負的責任,將各單位窗口行政服務工作情況納入縣委、縣政府年終綜合目標考評和政風評議範圍,進一步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堅決克服該審批的不審批,不該審批的亂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隨意行為。對不按規定審批、越權審批、濫用審批、徇私舞弊,要追究窗口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推行電子政務,深化政務公開。凡是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申報資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承諾事項和收費標準對外公開,增強行政審批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同時要積極推行以電子化行政審批建設和應用為基礎、面向社會服務的電子政務,實行網絡化管理,對審批過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使服務對象可以通過遠程網絡查詢相關信息。對一些條件具備的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推行網上申報材料和網上審批,保證行政審批過程公開、公平和公正地進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群眾對行政審批的滿意度。
(作者系##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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